针对有关媒体关于证监会将延长创业板突击入股锁定期的报道,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2日表示,无论是对中小板的上市锁定期还是创业板锁定期,证监会都没有作任何调整。
根据此前媒体的报道,鉴于创业板频陷突击入股质疑漩涡,监管层拟加大监管力度,发行审核趋紧,其中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延长突击入股的锁定期,招股说明书刊登前1年内入股的,锁定期由1年延长至3年。而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却对此予以否认,这除了反映市场热盼延长突击入股锁定期外,更反映出监管者的不作为,这不是对创业板负责任的态度。
创业板自去年10月30日推出以来,其新股发行过程中的各种腐败现象非常突出,突击入股就是其中一项重要腐败内容。一家企业要上市了,一些拥有特权者争相入股,攫取股票上市时的巨额溢价,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而且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尤其是一些券商以“直投”的名义突击入股,既当股东,又做保荐人,严重地破坏了保荐机构的独立性与公正性,进而导致企业板公司包装上市、虚假陈述现象泛滥,创业板因此沦为“腐败板”、“问题板”。因此,突击入股问题受到了市场的高度关注,投资者及业内人士质疑与抨击突击入股问题的声音不绝于耳,许多人希望监管部门能够加强对突击入股现象的监管,打击PE腐败行为。遗憾的是,在突击入股问题上,监管部门听之任之。
其实,就算证监会真的决定将突击入股股份的锁定期由1年延长到3年,这仍然不是解决突击入股问题的有效方法,而是对突击入股现象的纵容。一方面,延长突击入股锁定期并没有改变其腐败性质,相反,延长锁定期倒是让突击入股这种腐败行为合法化;另一方面,延长锁定期并不影响突击入股的暴利。虽然延长锁定期增加了突击入股的时间成本,但面对突击入股所带来的几倍、几十倍的暴利,这种时间成本可以忽略不计。
在我看来,如果证监会有意解决突击入股问题,有效的办法不是延长突击入股的锁定期,而是应将突击入股行为彻底从中国股市铲除,严禁有突击入股问题的公司发股上市。一方面,这是对待PE腐败的态度问题;另一方面,有突击入股行为的公司确实没有上市的必要。既然这类公司能在股票公开发行前突击发股,就已经表明它不需要通过向公众发股就可以解决融资渠道问题。当然,这类公司在公开发股之前能突击发股,这也意味着这类公司并不缺钱。既然“突击入股”已经让公司“不差钱”了,那又何必还要上市融资呢?
希望证监会能够正视突击入股问题,并制定严禁有突击入股问题的公司发股上市的办法,坚决打击创业板新股发行过程中的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