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尚正
运行半年有余的融资融券市场距离“转融通时代”的到来又近了一步。
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为市场密切关注的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已初步拟定,作为业务设计的雏形,该意见稿目前正在小范围内部进行讨论和完善。
意见稿对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证券及资金来源、转融券及转融资业务模式、转融通借贷平台、账户体系等问题进行了初步设计,提出了“先借入再融出”和“随借随用”两种业务模式,对证券金融公司(下称“证金公司”)设立转融通借贷平台进行证券的借贷,及其可能采用的成交方式也一并做出设计。
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筹得资金后,再转借给证券公司,为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来源,包括转融券业务和转融资业务两部分。
据了解,按照初步设计,转融通业务的证券来源可能包括证金公司自有证券、证券公司自有证券及取得担保权的证券、基金所持证券、保险机构投资者所持证券、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证券、全国社保基金所持证券等方面。资金来源则可能包括证金公司自有资金、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及取得担保权的资金、投保基金可支配的资金、交易所及中登公司可支配的资金、定向发行债券及通过货币市场借入的资金等。
业内人士表示,转融通业务实施初期,转融资所需资金将主要来源于证金公司自有资金、证券公司自有担保金、发行债券所获资金,业务模式可能存在“先借入再融出”和“随借随用”两种,前者指证券公司通过预测,事先从证金公司借入资金,再通过现有融资融券体系融给客户;后者指证券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实时申报,由交易所在券商和证金公司间撮合成交。
与此对应,转融券业务也在探讨这样两种业务模式,但与转融资相比,转融券业务的制度安排和实施方案的设计可能更为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