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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火拼360无裁判 反垄断法或成腾讯死穴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11月05日01:24
  核心提示:监管部门应该基于维持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的目的制止这场纷争,但不应干预双方的合理博弈。

  腾讯与360的纠纷在11月3日夜晚进入高潮,18:20左右,腾讯通过全国IM弹窗形式,向网友表达其做出了“艰难决定”:在360公司停止对QQ进行外挂侵犯和恶意诋毁之前,腾讯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这意味着,腾讯要求用户在两者之间只能二选一,由于QQ和360在中国各自领域具有垄断性的覆盖率,这几乎挟持了中国大多数网民卷入这场冲突。

  这是一场假以用户利益的商战,并以挟持网民的公共生活为武器,理应受到网民的谴责,而且也正在受到更多的批评甚至是付费客户的起诉。这两家公司在中国互联网市场都具有垄断性地位,而就全球而言,以用户选择权为威胁进行竞争性的商战,是大企业们尽量应该避免的行为。

  这两家公司在中国业界具有一定争议性,腾讯以6亿IM用户为平台的全服务模式,几乎将所有互联网商业模式都一网打尽,从而一些观点认为其“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而360推出免费的杀毒软件模式也将国产杀毒软件行业逼上绝路,在杀毒领域亦是树敌累累。这场争斗背后可能具有种种不为认知的商业博弈,但360向意图涉足杀毒领域的腾讯发动攻击仍然被视为弱者的反抗。

  此次纷争的起点是360曝光腾讯存在偷窥(扫描)用户(硬盘)隐私的行为,而这也随后被微软所证实。360以保护用户隐私为名,9月27日推出“360隐私保护器”,10月29日又推出“扣扣保镖”,该软件会屏蔽QQ的插件、弹窗和广告,直接威胁到腾讯的核心商业利益,导致腾讯“二选一式”的反击。

  显然,360的曝光并没有引起用户对于腾讯的集体起诉,360以捍卫网络安全与用户隐私的名义推出产品发动商战,这凸显了互联网领域法治不彰的事实,一种说法是相关领域的立法远远没有跟上互联网行业的技术变革,但事实上,在互联网更加发达的美国,基于传统的保护知识产权、消费者隐私权以及反垄断等法律几乎就可以解决出现的绝大部分问题。

  在这起事件中,不能以道德审判式的动机论来模糊事实,应该首先搞清楚,腾讯是否存在扫描用户硬盘的行为,不管这是不是行业潜规则,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而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法律也存在,那么,腾讯就应该中止相关行为并接受惩罚。这要求中立的技术部门鉴定,并要求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进行维权。如果腾讯认为这是360出于竞争目的而诋毁腾讯,那么,腾讯可以起诉360诽谤和不正当竞争,而不应是靠垄断地位“绑架”用户。腾讯在其公开信中说,“中国互联网业的违规罚款都只在数百万元,区区数百万元能够对收入动辄上亿的企业有足够威慑力吗?”这其实揭示了在中国互联网业犯法风险很低的事实。这种局面应该改变。

  如果有证据证明腾讯确实存在私自扫描用户硬盘的行为,腾讯将涉嫌侵犯客户隐私。其次,腾讯同时涉嫌利用垄断地位扫描用户硬件配置及软件应用习惯,从而在商业上比对手更易获知用户偏好,让自己在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涉嫌不正当竞争。再次,“二选一”式的强制客户选择,已经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反垄断法》中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我们认为,监管部门应该基于维持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的目的制止这场纷争,但不应干预双方的合理博弈,更不能主持以某种形式“私了”。目前,腾讯已经起诉360存在诽谤等问题,也有客户起诉腾讯偷窥隐私以及付费客户诉讼腾讯违反合同等。我们期待所有的纷争受到法律公正的裁决,如果监管部门做和事老,将会淡化互联网行业的法律意识,而其中已经触犯法律的行为也会得以纵容。
正 方
反方
和气收场,看上去很美。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市场份额和用户信任,需要拿出更好的产品和服务而不是相互骂街。掐架对谁都不利! 继续战斗,不是你死就是我活!双方争抢同一个蛋糕,谁都不会善罢甘休。一旦出了坏招损招,就将陷入一个恶性循环,休想全身而退了!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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