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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调控长远目标应保持总量与结构平衡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0年11月06日07:01
  住房是人的最基本需求。要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政府到底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

  近年来,部分城市房价飞涨,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不足,住房市场供求矛盾突出、秩序混乱。对政府职责认识不清是导致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在我国当前处于快速城镇化的特殊阶段,对政府如何行使住房的保障职责,如何调控住房市场等问题,认识尚不清楚,甚至存在较大分歧。有人希望住房完全由政府提供,也有人认为政府不应干预太多,应完全靠市场调节。

  事实上,从福利分房时期的国家包办,到房改初期过度依赖市场,再到近年来一边进行房地产市场调控,一边开展大规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府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中的角色正越来越清晰。但市场和保障的关系如何处理,面对利益的得失,怎样保证政府职责能够明确落实,还需要通过相关制度的深化改革以进一步明确。

  近几年,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的调控似乎从未停止。其中既有金融危机期间的“救市”,更多时候是采取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住房市场化改革,意味着大多数人将通过买房解决住房问题。但在房地产市场上,购买者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在这种不平等的供求关系中,没有政府的适度管控,开发商很容易凭借其定价权谋取暴利,侵害购买者权益。房价上涨过快导致的买房难、资产泡沫和加剧收入分配不公,也是市场失灵的表现,政府必须进行调控。

  2009年年底以来,我国开始了新一轮针对房价过快上涨的楼市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也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调控能否取得成功,关系到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力。”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在国务院会议上强调。

  这次房地产调控几乎“只许成功、不许失败”,那么,只有明确成功的标准是什么,也就是说,明确房地产调控的目标,才能制定实施有效的政策。否则,又将陷入过去不断出台短期政策,却“屡调屡涨”的怪圈。

  调控的根本目的应该是维护房地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满足各收入阶层居民不断提高的住房需求。因此,政府对住房市场调控的长期目标应是保持住房供求总量平衡与结构平衡。

  在这一目标下,要追求总量平衡,政策就要努力增加供应,并合理调节需求。追求结构平衡,则要努力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增加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供应。

  从现阶段来讲,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十分迫切。因为低收入者已明确会由廉租房等来实现其住有所居的要求,但买不起高价的商品房又不够资格住廉租房及经适房的工薪阶层,其住房保障还缺少系统的制度安排。有专家建议,政府可确立“基本住房”的理念,根据城市的收入水平及住房状况确定这类房产的价格和面积,然后以低价或平价供应土地,采取或租或卖的方式为这部分人群提供住房。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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