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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人员不得再驻点银行网点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张朝晖
2010年11月09日04:37

    银监会近日印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在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通知指出,商业银行开展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该与本行具备的资源和能力相适应,不得过度销售。

   相关人士表示,这是为解决当前商业银行网点部分销售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防止由于片面追求短期收益而引发销售误导,损害客户利益,影响商业银行正常经营。但是,《通知》并不反对保险公司仍然有专门的银保专管员为商业银行提供业务培训、单证交换、协助保单满期给付、协助期缴业务续期收费、共同做好投诉与争议的处理等相关服务。

   “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代理与被代理的法律关系,不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就是不允许商业银行超出自己经营能力来开展这项业务。”该人士表示。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应对客户详细地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产品等其他产品混淆销售,不得作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商业银行在代销保险的过程中,不得以中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

   对于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客户风险测评和适合度评估制度,对于评估后不适合客户购买的,应建议不要购买,不得主动推销。

   在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方面,《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审慎选择合作伙伴,并持续关注和评估保险公司合作状况。商业银行的总行应制定统一的准入、退出和持续性合作的相关规定,对合作的主体、方式和内容进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保险宣传材料上不得出现银行标识,发现有问题的保险产品后应主动停止销售。

   在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投诉处理方面,《通知》要求商业银行督促保险公司落实电话回访并保存录音记录,共同做好投诉处理、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出现突发事件、重大投诉或其他重大风险事件时,应密切配合、妥善处理,有效化解相关风险,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通知》的发布,要求商业银行将保护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依法合规地开展代理保险业务,进一步提高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风险管理水平。这将有利于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防止错误销售和销售误导及由此引发的投诉,有利于促进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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