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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回应“CPI被低估7%”报告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11月11日01:25

  针对社科院近日发布的“中国CPI被人为调整 5年间被低估7%”的报告,统计局城市司副司长庞晓林昨日在网站上发表署名文章,认为报告作者在不能解释自身模型推算结论的情况下,没有分析其所使用模型可能存在的缺陷,而将其中不能解释的因素归咎于“人为调整”,是不负责任的。

  庞晓林指出,目前,统计部门编制和发布的价格指数有着严谨的编制工作程序和科学的制度方法,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原始数据是采用定人定时定点派人直接采集的,是真实可信的,是能够反映市场物价变动及其变动趋势的。

  11月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研究报告称,2006年1月至2010年5月间,中国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被人为调整,系统性低估超过7%。

  在该份名为《数据和主观感受:CPI是风动还是帆动》的报告指出,由于中国CPI指数权重存在5年一次大调整,为避免分类指数权重发生重要调整带来的问题,而选择2006年1月至2010年5月的数据来进行分析。且CPI总体指数以及8个分类价格指数都有月度数据公布。

  据其测算发现,在这5年中,按照CPI常规的编制程序,有-7.53个百分点无法用8个分项指数及其权重来解释,可以被视为人为调整的痕迹。因此判断在过去5年间,CPI被人为系统性低估超过7%。

  针对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庞晓林在文章中指出,由于调查成本以及基础资料来源的局限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拉氏公式计算价格指数,每5年调整一次“商品篮子”。

  他介绍,我国价格指数编制也正如报告中所说每5年调整一次“商品篮子”,每年则根据城乡居民12万户消费调查资料及相关资料调整一次权数。

  “这是因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消费结构也在发生变化,加之我们每年都有、而他国没有的翔实的居民消费支出调查资料,因此每年对CPI权数进行调整是必要的,也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庞晓林表示。

  他认为,作者采用纯粹的拉氏公式,利用不够完整的资料来评估CPI数据,作为一项科研工作当然是可以理解的,但对研究结论的局限性不做必要的说明并对外发布,是不够严谨的。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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