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说,近期大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建议对低收入群体予以适当的补贴。包括城乡低收入群体、在校家庭贫困学生,通过财政的渠道进行适当的补贴,使他们生活不因为物价上涨而降低。
如果发改委有关官员的建议能够落实,对于低收入群体、贫弱者当然是一桩好事。但可以肯定的是,发放补贴以安民心,并抵销方方面面生活消费品的持续上涨,仅仅是一个“救急不救穷”的功能。一二百元、三四百元或者更多些,最终让贫困者多吃几顿肉而已,一旦没“补贴”了,“肉”还如何吃?怎么能长期吃?这才是有关方面最应该思考的问题。
从其它国家发放补贴 (红包)的形式来看,譬如在新加坡给公众发“红包”是一个长期性的制度,是国企或国资赢利后的 “法定分红”性质。我们的大量垄断国企连年赢利,平时给社会公众发发补贴、分分红,也并不是没有这份实力。真正的发“补贴”,公众希望是一种 “分红”,更希望是建立在社会公平分配基础上的 “分红”,是打破了贫富极度悬殊之后的 “再分配”,是让 “穷人”真正 “富起来”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