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集团今日公告称,截至2010年11月1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未能取得重大进展,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过,因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因到期而自动失效。
据悉,公司于2009年11月1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拟向境内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决议自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其后,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材料已于2010年3月10日报中国证监会受理。但由于年内国家加大了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力度,公司主营业务中包含房地产业务,导致公司融资计划难度增加,审核未能取得重大进展。
金宇集团表示,今后如推出再融资计划,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新审议。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曹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