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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券商应重点提示创业板退市风险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杜雅文
2010年11月20日10:38

  深交所近日向各证券公司发布《会员持续开展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引》,对证券公司进一步加强客户交易服务、深化投资者教育与风险揭示以及完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建设。针对创业板新股上市、股价异常波动、尤其是退市风险,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要进一步完善与细化;对创业板存在的违规异常交易,证券公司也应配合落实监管措施。

   创业板启动一年来,投资者结构趋于合理,适当性管理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41家,流通市值1733.86亿元,同时,开通创业板交易的投资者人数已达1667万,其中实际参与新股申购和交易的投资者人数为651万。在实际参与新股申购和交易的投资者中,具有两年以上交易经验的占比74.6%,高于全市场的69.5%;持股市值在10万元以下中小投资者占比68.5%,远低于主板市场的87.3%和中小板的80.1%。过去一年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力促进了证券公司对投资者进入市场前的风险教育,但对于大量参与市场的投资者,如何更好地发挥证券公司作为中介机构的专业作用,加强对客户投资咨询与产品服务,持续、有针对性地做好市场风险提示,防范价格操纵、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还需要进一步推动证券公司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深交所此次发布《指引》,一是进一步明确证券公司为客户开通创业板交易的具体要求;二是强化证券公司对参与创业板市场客户的了解、评估及针对性服务,要求其持续关注客户的交易情况,引导客户理性投资;三是细化与完善证券公司对客户的持续风险揭示要求,包括新股上市首日交易风险、股价异常波动风险、公司业绩大幅下滑风险等,尤其是对创业板公司退市风险,要求其切实向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所有客户传达相关信息,并留存记录;四是针对本所建立的重点监控账户、重点监控股票等机制,要求证券公司认真落实配合监管措施,规范约束客户交易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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