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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不按期披露面临退市风险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01月12日01:35
  东方早报记者 杜琴庆

  对于A股新成员——创业板而言,即将披露的2009年年报将成为最好的“试金石”。从年报预约披露时间表来看,创业板首份年报为同花顺,预约披露日期为1月26日。

  按照同花顺前日发布的2009年业绩预报,该公司预计实现净利5752万元~7670万元,较 去年同期增长50%~100%;每股收益约1.11元至1.48元(昨日该股收于71.90元)。

  按照深交所对创业板公司做出的严格要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一般理解是4月30日)披露年报的创业板公司将面临临时停牌及“退市风险警示”等处罚。

  相比主板和中小板,除退市风险更大外,从深交所于2009年年底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简称“第30号规则”)中可见,对创业板年报的“特别要求”还体现在三点:强化对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披露要求;强化对公司成长性的披露和无形资产情况的披露;增加对公司研发情况的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第30号规则”增加了对超募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要求,要求公司说明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计划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效果以及超募资金的节余情况。
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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