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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证监局回应监管风暴 对问题公司保持高压态势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0年11月21日08:21
  今年以来,山东境内的上市公司遭遇了一场近乎严厉的“监管风暴”,山东证监局首度就此做出回应。

  “对于存在重大问题的公司,山东证监局始终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山东证监局副局长陆泽峰11月16日接受《华夏时报》专访时说,高压的目的是促进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提高规 范运作水平,集中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意识越淡薄,我们的监管工作就越被动。百日行动就是要形成高压态势,发出强烈的监管信号,树立监管权威。”陆泽峰对记者说。

  陆泽峰举了个例子,在调查被称为妖股的华阳科技时,一度遭到了当地政府的阻挠,县政府的一位常务副县长始终不离监管人员左右,甚至对监管人员横加指责。“很多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存在这些问题,有些政府官员根本不懂得法规。”陆泽峰说,正因为如此,监管力度更要加大。

  监管责任人制一直是我国上市公司监管的工作模式。一直以来,大部分上市公司面对的监管人可能只是同一个人。今年,山东证监局按照上市公司监管岗位责任制的要求,上市公司监管处设立了综合管理、并购重组、财务与会计、公司治理等4个岗位,对上市公司监管工作内容进行科学合理分工。

  “在上市公司数量和规模有限的情况下,监管责任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能够保证监管工作效果。但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迅速增加,监管工作量日趋繁重,在监管工作人员数量不增的情况下,这一模式的弊端暴露出来了。”陆泽峰分析说,以山东为例,每个监管责任人负责的企业数量接近10家,加上监管人的素质不同,必然会出现监管漏洞。

  据《华夏时报》了解,山东证监局的做法已经得到了证监会的首肯。陆泽峰将这一改革定位为“构建立体的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实现监管责任人制向岗位责任制转变,事后监管向全程式监管转变,独立监管向协作监管转变。山东证监局的另一个“得意之作”应该是建立综合监管体系。

  今年4月份,山东证监局与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签署了《上市公司监管合作备忘录》,改变了以往与省、市政府多头协作的格局,明确直接对口省金融办,不直接联系地市政府。

  “这样既减少了协调难度,也得到了各地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借用省政府、地市政府的力量加大对上市公司的压力。”陆泽峰对记者说,“百日行动”期间,山东证监局推动东营市、烟台市政府分别召开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会议,联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上市公司(包括青岛)规范运作与并购重组大会。通过加强合作,统一认识,密切了与地方政府的联系,充分发挥了协作监管机制的作用。
(责任编辑:曹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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