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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推广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包括农地承包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11月26日01:21
  [ 为防止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时,出现农民流离失所和金融机构坏账风险等问题,重庆市建立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

  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庆市,已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房等农村“三权”抵押融资。

  《重庆日报》报道称,这项新举措有助于“破解农村金融"失血",激活农村万亿元沉睡资源”。

  重庆推行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其目的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及林权抵押融资为突破口,探索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的制度性缺陷,缓解贷款难、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

  “死资产”评估价值万亿元

  根据新出台的《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及林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用于抵押的土地将由之前仅限于流转的土地,扩大到所有农村承包经营权土地;抵押的农房价值,将同房屋及其占用的土地一并评估。在评估时,应考虑转让的市场价格或复垦产生地票的交易价格;用于抵押的林地不仅包括商品林,还包括一般公益林。

  据新华社报道,重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房抵押融资时,其价值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由其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金融机构在处置抵押物时,可以依法拍卖、变现和流转等。

  数据显示:2009年,重庆全市涉农贷款1570亿元,仅占全市贷款总额的17.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9个百分点;全市农户贷款占比仅为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7个百分点。

  而重庆近日举行的全市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承包地经营权等“死资产”给出的评估数据是价值1万亿元。

  在金融机构和农村间搭建一个金融平台,通过金融创新,让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地投放到农村,并以此来激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林权等沉睡资产。这是此项政策受期待的地方。

  如果可以激活其中的两到三成,全市可供抵押的资产至少有2000亿元。如果银行按评估价的五成提供贷款,那么,就可以贷出千亿元资金。

  打消金融机构后顾之忧

  重庆市政府出台的这一开源性政策有待银行机构的进一步支持。

  一位民营企业负责人昨天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十几年前就开始争取将林权证抵押以获取贷款,地方政府支持此事,但钱最终得银行来出,现阶段银行机构基本不认这个抵押品。

  这位人士在重庆市涪陵区拥有7000多亩林地的林权证。

  而为了防范金融风险,金融机构客观存在着惜贷、惧贷现象,为农户贷款设置了“高门槛”——需要有效抵押物。

  对农民来说,手中大多都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林权。在银行看来,这些都是难以评估、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或难以处置的。

  打消农民和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已经纳入了政策的考量。

  为防止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时,出现农民流离失所和金融机构坏账风险等问题,重庆市建立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即通过市、区县两级财政资金补助、申请中央支持等方式成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目前首期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为5亿元,主要用于对金融机构因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补偿比例最高不超过损失额的30%。对可能出现流离失所危险的农民,该专项基金也将发挥及时救助作用。

  同时,对农村抵押房屋“变现难”等问题,重庆将完善农村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农村资产评估机构和农村资产交易平台,建立承包地经营权、林权、农房抵押登记体系。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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