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第一财经日报》日前“"同股不同权"助力双汇管理层曲线MBO”报道中提出的两大疑问,双汇集团董事杨挚君昨日回应本报称,“同股不同权”的安排是为了双汇的长远发展,鼎晖、高盛等投资者不会因此在分红时获得额外照顾。
根据
双汇发展(000895.SZ)此前公布的重
组方案,由双汇管理层控制的兴泰集团取代鼎晖等成为双汇国际的控股股东,进而成为双汇发展的实际控制人,然而从股权比例来看,鼎晖旗下四家公司共持有双汇国际33.70%的股权,仍是第一大股东,兴泰集团通过雄域公司持有的双汇国际股权为30.23%,从这个数据来看,鼎晖才是双汇国际和双汇发展的实际控制人;但双汇国际安排雄域公司每股有2票表决权,鼎晖等每股只有1票表决权,由此,雄域公司获得双汇国际的控制权。
对于同股不同权的安排,杨挚君解释:“高盛和鼎晖是财务投资人,持股有期限,终究会退出,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一个相对比较稳定、对产业更加了解的产业投资人,一个长期股东作为这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有利于现有股东的利益。如果控股股东是财务投资者,他可能考虑的是这几年之内的利益,不会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另外他如果是财务投资者,对行业不了解,很难制定适合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因此经过与其他股东谈判,同意给雄域公司每股2票的表决权。”
杨挚君否认兴泰集团为了获得投票权与鼎晖等投资者进行了秘密交易,他说:“其他股东在上市公司分红等方面不会有照顾,仍然按照持股比例以同股同权的原则进行。”
成为双汇发展实际控制人的兴泰集团2007年7月在境外成立,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是最大受益人,兴泰集团法定股本只有5万美元,实际发行股本3万美元,到2007年末,兴泰集团资产13.79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达到11.748亿元人民币,对于资产和净利润的暴增,杨挚君说:“境外注册的公司,与国内不同,并不要求大的注册资本,股本可以小,到位的资金和公司的资产可以非常大,没有严密的对应关系。境外成立公司后,通过境外银行的融资,开展了一些收购和重组之类的经营,因此资产和净利润增幅较大。”
(责任编辑:姜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