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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确定水泥行业准入门槛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0年12月01日02:49

    新建熟料生产线单线需达日产4000吨规模

   工信部11月30日消息,该部日前发布了《水泥行业准入条件》的公告,明确规定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要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单线建设要达到日产4000吨级水泥熟料规模,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市场容量有限的边远地区单线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日产2000吨级水泥熟料。投资水泥(熟料)新、改、扩、迁建项目自有资本金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准入条件》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准入条件》指出,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年产能超过人均900公斤的省份,原则上应停止核准新建扩大水泥(熟料)产能生产线项目,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等量或减量淘汰”的原则执行。鼓励现有水泥(熟料)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不以新增产能为目的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的企业应是在我国内地现有从事生产经营的水泥(熟料)企业。新建项目要取得土地预审、矿山开采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后方可立项核准,必须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方可开工。

   在生产规模方面,《准入条件》除要求单线日产4000吨外,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还要配置纯低温余热发电,有可供设计开采年限30年以上的水泥用灰岩资源保证,并做到规范矿山勘探、设计、开采。新建水泥粉磨站的规模要达到年产水泥60万吨及以上。边远省份单线粉磨系统不得低于年产30万吨规模。

   在环保方面,《准入条件》明确,对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须配置脱除NOX效率不低于60%的烟气脱硝装置。新建水泥项目要安装在线排放监控装置,并采用高效污染治理设备。

   《准入条件》强调,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项目必须符合相关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投资和工业主管部门不得核准;土地部门不得办理供地手续;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质检部门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新增信贷支持;电力部门依法停止供电。

   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项目建成投产前,要经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同级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水泥专家,按照准入条件要求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生产。凡达不到上述准入条件的新建和改扩建水泥(熟料)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已经生产的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要停止生产和收回生产许可证。如条件发布前已投产运营的水泥(熟料)企业和生产线,应通过技术改造、加强管理达到准入条件规定的各项标准。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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