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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出台国有创投参股“指南”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2010年12月01日16:05

  国资与创投由于“个性”背道而驰,两者的“恋爱故事”频频擦枪走火。昨日,上海市发改委与国资委联手出台《上海市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为国资与创投产业的“幸福生活”提供框架性指南。

  “国字号”的尴尬

  《办法》第三章第八条要求,上海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应重点投资国家和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早在2006年,上海创业投资企业协会会长华裕达就曾绘制美好图景:只要在7000多亿上海国资中拿出一部分,都将对高新企业资源配置、人才技术聚集、产业提升等方面发挥巨大影响。而如今,当年7000亿的家底已膨胀了近乎一倍。

  然而,“重金在手”的国资却被看作与创投“性格不合”。 “因为股东是国有化的组织结构,国资创投的运营理念是保值增值,与风险投资高风险高回报特征不相兼容。 ”国家科技部战略研究院张明喜坦言,国有创投机构在体制上的管理层次也较复杂,权责边界模糊,企业决策效率低下。

  一位在创投公司从业数年的资深人士介绍,国有独资的创投公司业绩根本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员工只是取得国家公务员工资收入,而机构经理人又通常是政府官员,和这个行业高度市场化竞争的氛围非常不符。 ”

  而据国际创投行业评价惯例,在较长一个封闭期内评价考核资本的整体盈利情况,在期限结束时从投资收益中按照事先约定比例提取奖励来激励管理团队,一般为20%- 25%左右。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虽未有明确设立激励机制的规定,“国字号”创投在产权制度上的障碍已获得重视。 《办法》明确表示可以尝试引入国际化管理团队或采取更为灵活的管理模式。

  决策流程待简化

  另一个让国资创投身份颇尴尬的因素则是股权转让审批程序的复杂。据上海张江集团投资管理部一位人士介绍,不同于外资创投有限合伙制前置的决策流程与民资灵活简便的团队运作,国资创投的项目审批流程非常复杂,所以项目很容易“流产”。

  “国资经营团队要先进行一整套尽职调查、审计评估、专家咨询后,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或退出建议,然后报股东方、理事会、董事会审议,各股东单位委派的理事或董事先送相关部门会签意见,形成一致意见后再将资产评估结果报国资评审中心确认。 ”国资委的决策审批过程一般长达2-4个月。

  就《办法》来看,尚未提及如何对这套流程进行简化。据悉,国有创投股权转让须通过第一大股东逐级上报出资监管企业或区(县)国资委备案,国资委则对股权转让项目的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收取等约定事项严格审核。

  对此,上述张江人士建议,对国资创投企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总体方案——包括资金投入规模、整体运营模式等进行一次性审批和充分授权。

  退出机制之困

  《办法》在“总则”第一条中还特别强调,要完善国有创投企业的投资退出机制,由于在《办法》中没有谈到具体操作方法,市场人士认为可能在下一步出台的实施细则中得到体现。

  “现在国资委要求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而我国缺少创业投资退出通道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民营创投多数自行解决退出通道,寻找接盘者,找不到退出通道的创投则沉淀下来,影响了继续循环投资的能力。 ”张明喜表示,进场交易会增加创投退出难度。

  据悉,目前通过产交所挂牌交易需经过审计评估、评估结果确认、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等程序,周期漫长。对此,上述张江投资管理人士建议,国资创投退出的产权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也应当缩减时间,只要主要资料齐备,产权交易所即出具产权交割鉴证凭证。

  此外,《办法》强化了对国资创投的监管体系。要求建立股权转让项目专项档案,包括事项涉及的决策文件、估值报告、股权交易情况等相关文件资料。同时,市国资委会同市发改委、产管办等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转让股权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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