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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户二套房不能用组合贷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2月03日06:01

      11月29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细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联合发布的公积金贷款新政,出台了北京公积金二套房贷政策细则。细则中明确规定人均现有住宅面积超过28.81平方米,再购买第二套住房,将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同时,公积金停止受理购买第三套房的贷款申请。

   三种情况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

   按照此次出台的北京公积金二套房贷政策细则规定,购房单位仍然为以家庭计,家庭成员包括贷款申请人、申请人配偶与未成年子女,这意味着三口之家现有住房面积超过86.43平米,再购二套房,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

   同时对申请购买的二套房的性质,细则也做出严格规定,别墅、公寓、高档住宅、商住项目等都被排除在外,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宅。

   公积金贷款也是“认房又认贷”,如果出售原有房屋再购房,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而且如果原有房屋的面积超过人均28.81平方米的标准,购买二套房将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批准。

   联名购房如何计算面积尚在研究

   细则出台后,记者接到不少联名购房者的咨询。林小姐与母亲联名购买了一套70多平米的房子,林小姐偿还贷款,这是她的首套住房,但是并非她父母的首套住房,林小姐现在想使用公积金购买一套房子,咨询自己的个人现有住房面积是否超标,公积金贷款申请能否获得批准。

   对此,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仅是像林小姐这样家庭成员间的联名购买住房,其他形式联名购买房屋,其人均现有住房面积如何计算,公积金管理中心尚在研究过程中,目前还没有确切的判断标准。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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