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财经中心 > 金融观察 > 政策·监管

海内外共打内幕交易 国内监管需完善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0年12月06日05:14

  国内阳光私募大部分采用信托管理模式,约束私募的主要是银监会的“一法两规”,即《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虽然相比以前的地下私募,信托私募更加透明、合规,但在私募研究员“老鼠仓”、利益输送等方面,仍缺乏有针对性的规定,这无疑埋下重大隐患。

  在中国五部委宣布打击内幕交易同时,大洋彼岸的美国也轰轰烈烈地展开了行动,他们对私募严格的监管经验无疑值得我们借鉴。

  美国大查私募交易

  美国联邦调查局(FBI)于11月22日突袭了3家在业内大名鼎鼎的对冲基金——海湾资本管理公司、地平面全球投资者公司和响尾蛇资本管理公司。美国的对冲基金也就是我国通常所称的私募基金。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备案资料,上述3家公司管理资产近100亿美元。《华尔街日报》指出,FBI此次公开突袭表明,华尔街内幕交易的调查阶段已经结束,即将进入诉讼阶段。

  此事一经传开,立即震惊国际金融市场,当日美国股市金融股收盘全线大跌。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执法部副部长弗瑞斯塔德对外公开表示,目前美国金融市场存在大量内幕交易,甚至远远超过预想。

  据报道,此次对华尔街内幕交易的调查由美国曼哈顿联邦检察官办公室、FBI和证交会共同领导,已经历时3年并即将结束,美国监管机构正准备发起多宗内幕交易指控,而部分业内咨询机构、投资银行家、对冲基金及共同基金及分析师均将成为打击对象。

  不仅是美国,英国金融管理局(FSA)在11月底也展开了行动,公开指出有5人参与了17桩内幕交易。

  据英国金管局透露,这5位被告的年龄在27至34岁之间,他们于今年5月被捕,当时金管局还剥夺了券商BlueIndex继续进行交易的权力。券商BlueIndex的共同所有者和前高管桑德斯及其妻子米兰达共同受到的指控是,他们在7项收购交易宣布前违规进行了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界定中外有别

  不论是内幕交易还是所谓 “老鼠仓”,往往具备高度的隐蔽性,同时也很难界定。但如果用国外的一些标准,也许A股市场会少很多内幕交易。

  不久前,一个美国市场内幕交易案就在业内引起了热议。

  2010年9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佛罗里达东岸铁路公司的两名雇员提出起诉,指控上述两位雇员透露了公司将被收购的消息,然后通过自己和亲友的账户买卖认股权证获益100万美元。

  但实际的情况却是,上述两位雇员并非公司管理层,做出被收购判断的主要基于他们自己的判断,这主要有两个理由:一是他们看到一些西服革履的商务人士频繁到访公司;第二是一名工程师被上司指派清点火车头、挂车、货车箱和集装箱等资产状况。

  上述职员既不是知情人,也不是高管,基于自己观察判断做出的结论,但最终却被认为是内幕交易。而在国内,类似的案例却可能认为是价值投资的范例,甚至有私募经常把上述类似的行为挂在嘴边作为成功经验推广。

  三方面需要完善

  “如果按照美国这个标准,中国资本市场可能要推倒重来。”针对上述案例,某知名律师向记者说。那目前,国内处于“野蛮生长”状态的阳光私募,还有哪些领域需要完善?

  首先,国内对投资顾问的监管较薄弱。国内阳光私募大部分采用信托管理模式,约束私募的主要是银监会的“一法两规”,即《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这个模式中最重要监管环节,就是银监会对信托公司的监管。但最重要的投资顾问,也就是私募管理人监管则相对有限。有些私募就利用这个漏洞进行违规操作,进行利益输送。这个漏洞最终要如何补上,值得监管层思考。

  其次,私募业对从业人员资质没有硬性的门槛。随着行业扩大,私募人员鱼龙混杂,水平差距极大。目前对投资顾问资质的审核,完全由信托公司和银行进行,由于没有统一标准,难免出现问题。

  最后是私募操作透明度还有待提高。比如净值公布方面,有些私募一周公布一次,有些一月一次,至于公募的定期报告,私募极少有,资本配置以及个股选择往往是避而不谈。

  对于私募的监管,接受采访的诸多业内人士都表示,把私募基金纳入到《基金法》管理非常有必要。

  业内人士表示,在国内私募以惊人速度扩张的同时,监管必须要跟上,否则私募优势将会荡然无存。不过,在监管尺度、方式上如何把握,这个问题考验监管层。

(责任编辑:姜炯)

转发到微博

已转发1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