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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霸王条款 列车晚点铁路部门应赔偿消费者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2010年12月06日05:26

  铁道部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章,引来质疑,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该规定单方面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且制定时未经听证,有损消费者权益。

  铁道部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章,将有关原规定修改为“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只有特殊情况,比如因病等情况、并持有医院证明,站长同意,可以在开车后两小时内办理”,这意味着,如果乘普通列车的旅客没赶上列车,其车票将作废。

  车票是乘客与铁路部门之间确立民事关系的依据。列车晚点,乘客不能得到赔偿;而旅客晚点,其车票将作废。这样不对等的关系实际上刻画出铁道部门的修改条款是一个霸王条款。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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