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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条件已具备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12月10日06:05

   专家认为

  本报记者采访了解到,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所得税改革已写进“十二五”建议之中。有消息称,个税改革的近期方案将在2011年择机推出,重点并非提高起征点,而是“减少级次、调整级距”。

  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最近提出要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记者了解到,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十二五”期间重要税制改革。有媒体报道称明年个税将进行大幅调整,调整重点不再是提高起征点(费用扣除额),而是“减少级次、调整级距”。有专家认为,实施个税综合改革条件已经具备。

  个税改革仍无重大突破

  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长纪宁日前建议,国家应通过8大类措施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其中包括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

  中国社科院财税研究室主任张斌对本报记者指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记者了解到,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方向其实早在2003年中央文件中已明确,但改革迟迟无法推进。

  有报道称,关于个税改革有近期和中长期两种方案,中长期方案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改革。

  近期方案将在2011年择机推出。这个方案重点并非提高起征点(费用扣除额),而是“减少级次、调整级距”。此外,对于目前扣除标准仍为800元(收入在4000元以内)的劳动报酬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其扣除标准还将提高到与工薪薪金项目一样。

  目前个人所得税设置是,针对工资薪金项目所得,实行9级累进税制,即按应税所得额分为9个层级,每个层级采取累进的税率,最高税率为45%,最低为5%。张斌认为,税级减少到3个或5个比较合理,而边际(最高)税率45%偏高,应该降低。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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