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内幕交易,提高证券公司利益冲突管理能力,监管部门近期不断推动证券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和信息隔离墙建设,重点打击“突击入股”。证券公司业务部门人员应避免在与该项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子公司兼任职务。
监管部门要求,证券公司及其从事直接投资业务的子公司之间应建立信息隔离机制,防止证券公司向该子公司泄露投资银行项目信息使其“突击入股”。
同时,为避免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向直接投资业务泄露投资银行项目敏感信息,监管部门要求,应将直接投资业务纳入投资银行业务的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的管控内容,从而监控证券公司从事直接投资业务违规持股的情况。
国内监管部门从管理利益冲突的实际需要出发,拟扩展信息隔离墙的适用范围,要求信息隔离墙不再限于投资银行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所有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均应设置信息隔离墙,以防范内幕交易和管理利益冲突。
拟涉及的员工证券账户管控问题,监管部门认为,证券法并未禁止证券业从业人员开立证券账户买卖基金,因此不应采取“一刀切”的做法禁止证券公司员工开立证券账户。员工开立证券账户的,应要求员工在本公司指定交易或托管,以便于公司监控其账户。证券公司如不要求员工在本公司指定交易或托管,或者因该公司没有经纪业务资格而无法实施的,应要求员工向公司申报其账户,以便于公司进行管理。同时,监管部门拟赋予证券公司要求员工提供有关证券账户交易记录等信息和进行调查的权利,“有关证券账户”也包括员工近亲属、利害关系人。(尚正) (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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