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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拟加强教育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苏晓
2010年12月14日02:50

  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13日公布,政府决定设立投资者教育局及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进一步加强教育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陈家强表示,设立投资者教育局及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可加强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确保香港金融体系持续稳健。设立这两个机构,与监管机构用以加强保障投资者的措施相辅相成,为投资大众提供全面的保障。

   据了解,投资者教育局将负责全面构思并推行投资者教育策略,加强公众对其权利和责任的认识,以及对金融产品的基本知识,协助公众提升理财能力,从而作出明智的理财决定。

   陈家强表示,投资者教育局属证监会全资拥有的公司,经费将由证监会支付。他预期在本立法年度内向立法会提交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草案,赋权证监会成立投资者教育局,涵盖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

   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则负责管理一个独立公正的调解计划,以“先调解、后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为有需要的消费者提供费用较相宜的途径,快捷地处理他们与金融机构之间的金钱纠纷。如调解不果而申索人愿意,则可把纠纷提交仲裁。受金管局和证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均须成为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成员。

   陈家强说,政府及金管局和证监会将提供成立费用及首3年营运所需的经费。他期望调解中心可在2012年年中前成立。(苏晓)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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