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迷债事件曝露香港金融索偿渠道不足,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决定成立投资者教育局及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据有关建议,散户最快可于2012年中开始,透过调解中心向金融机构就涉及金钱纠纷提出索偿,索偿上限50万元。当局预料调解中心成立后,每年可处理2,000宗纠纷。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金管局与证监会早于08年底,已就雷曼事件建议政府设立金融申诉专员,而政府最终于今年2月,设立调解中心进行三个月咨询。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长陈家强表示,咨询期过后,政府收到115份意见书,普遍支持当局成立一站式调解机制,故政府决定拍板,冀最快于2012年中成立调解中心。
根据建议,调解中心以先调解、后仲裁的方式,处理涉及错价落盘、未通知客户斩仓、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产品销售错配等个案;为免与监管机构职能重叠,调解中心未有赋予调查权,只解决金钱纠纷。散户最高索偿金额为50万元,当局解释此已涵盖当前逾80%由金管局处理的纠纷个案,亦涵盖了80%股民。
调解中心最快可于2012年中成立,较最初目标2011年为迟,所有获金管局及证监会发牌的银行、经纪行及基金公司,均需加入成为会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梁凤仪预期,每年将可处理2,000宗申索个案,调解中心设立费用为1,500万元,每年预算经费则为5,500万元,首3年由政府、证监会及金管局支付;3年后则由金融机构摊分,比例或视乎各界别牵涉个案的数目。
外界对成立调解中心反应不一,浸大财务及决策学系副教授麦萃才认为,中心可为投资者提供多一重保障,而成本较平令一般投资者均可使用,但认为难免会出现滥用或输打赢要的情况。香港调解会欢迎新措施,认为可以缩短处理纠纷的时间,以及节省投资者成本。
香港证券及期货专业总会会长王国安则认为,现时业界已有调解机制,证券行及客户可以就金融纠纷达成协调、共识,或作出赔偿,料调解中心成立后的发挥作用不大。他又担心,是次由政府牵头成立调解机制,变相“鼓励”客户透过中心作出投诉,处理纠纷时间或因而拖长。
至于将由证监会全资拥有的投资者教育局,旨在提高投资者理财知识,但不设投资顾问服务;预料每年营运开支为5,000万元,全数由证监会支付。
(责任编辑:黄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