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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再研讨 争议犹在出台难料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12月15日00:50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举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下称“新拆迁条例”)研讨会。

  作为去年底就完善拆迁立法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学者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已举行过几次的研讨会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讨论。但他并未参加昨天的研讨。

  “新拆迁条例”草案于今年1月份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至今“千呼万唤不出来”,其间,发生了多起拆迁悲剧,包括“9·10”宜黄拆迁自焚事件。

  立法滞后引发了各界担忧。

  沈岿对本报记者表示,“新拆迁条例”何时出台无明确时间表,但新版草案近期或向公众公布。

  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律师马光远参加了昨天的研讨会。他在微博上表示,自己研究了“新拆迁条例”的论证稿,并提交了5000字的修改建议。参加会议的专家也都提交了修改意见。

  沈岿参加过4次法制办的研讨会,最近一次是11月,并看到了彼时的新版草案。他曾对媒体表示,新版草案在1月29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发生了几处变化。行政强拆将被取消;补偿的标准由原来等同于市场价格变为不低于市场价格;明确了“回迁”的概念,即回迁必须是迁回“原来的地段或附近的地段”;明确了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此外,草案对实行暴力拆迁、野蛮拆迁的责任人规定了比较明确的法律责任,比如某些情况下要承担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某些情况下还应接受处分等行政责任。

  在一些专家看来,今年1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仍有争议部分等待修改或完善。比如,征求意见稿允许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从事征收补偿与搬迁具体工作,并应加强对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对其实施的征收补偿与搬迁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才亮,曾代理了多起拆迁案件。他告诉本报记者,基层大部分拆迁暴力事件都是由拆迁公司、保安公司直接造成的,因此应对受委托单位做出比较明确的规定,比如交由非营利单位来进行拆迁。

  10月30日,太原市滨河西路南延工程晋源区金胜镇古寨村路段因拆迁公司违法拆迁引发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导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涉案的即是一家旧建筑拆除公司和安保物业管理公司。

  对于“新拆迁条例”可能暂不涉及集体土地上的拆迁,王才亮告诉记者,2007年以来,80%的暴力拆迁都发生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这一块才是迫切需要规范的领域。

  北大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说,这一领域的立法完善涉及到《土地管理法》,该法的修订正在进行当中。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将于12月20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上述议题并未列入议程。

  王锡锌说,《土地管理法》修订涉及的问题更加复杂、面更广、利益更多。但该法的修订不能拖得太久,立法上的改进已是迫在眉睫。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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