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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房屋租赁期内不得提高租金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作者:李木子
2010年12月16日05:59

  北京市住建委新闻发言人徐志军公开表示,若房价波动较大,调控手段或将“加码”

  □ 本报记者 李木子

  “按下葫芦浮起瓢。”正当史上最严的楼市调控如火如荼向纵深发展,各大城市的房屋租赁市场却起了波澜,房屋租金出现了过快上涨。这个现象终于引起了管理部

门的重视,住建部出手“干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旨在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1995年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管理商品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同时,还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近日在住建部召开的传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住建部党组书记、部长姜伟新要求,部机关和直属单位要研究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的措施,部署落实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任务,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并本着鼓励房屋出租的原则,对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作了重新规定。要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建立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等事项。

  针对房屋租赁市场上的突出问题,《办法》增加部分条款予以规范。对实践中出租人分割房屋出租的情况,《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限制住房的最小出租单位,意在抑制群租。按照新规定,北京将会有很多群租房面临违规的现状。

  对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擅自提高租金、承租人居住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办法》明确,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在租赁期不得提高租金,有利于保护租房者利益,促进租赁市场的稳定。

  从2010年初开始,中央为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采取了一系列调控政策,今年是近年来我国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最密集、最严厉的年度。在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后,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量跌价滞,房价维稳迹象明显。不过,住房价格上涨的压力依然很大,部分城市新建商品房价格仍呈现涨幅较大的情况。

  昨天,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1年《社会蓝皮书》便指出,控制住房价格上涨仍需出台更有力的措施,严防房地产市场泡沫的增加。北京市住建委委员、新闻发言人徐志军在“十一五”北京城市建设成就新闻发布会上也表示,尽管北京楼市出现量价齐升,成交量再一次全面上涨,但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不会动摇。如果房价出现较大波动,金融、信贷、税收等调控手段将有可能“加码”。

  另据徐志军分析,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房价仍出现小幅上涨,主要原因有:资金流动性充裕,投资需求旺盛;刚性需求的进一步释放;物价上涨的压力,通货膨胀进一步发展的预期为房地产走势增加了不确定性。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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