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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区永久性危机应对机制初具雏形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12月18日00:33
  作为希腊等欧元区国家今年爆发主权债务危机后的重要改革举措,欧盟成员国领导人16日就如何修改《里斯本条约》以建立欧元区永久性危机应对机制达成一致,并勾勒出了这套机制的基本雏形。

  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范龙佩在当天晚间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欧盟领导人经过一个半小时的讨论,同意对去年12月1日生效的《里斯本条约》进行“有限”修改,并商定了修约案文。

  所谓“有限”修改就是在《里斯本条约》中加入两句话,即“以欧元为本国货币的成员国可以设立一套稳定机制,在迫不得已时,为维护欧元区整体稳定而启动。根据这套机制提供任何所要求的财政支持,都必须附加严格条件。”

  可别小看这两句话,它们解决了欧元区建立永久性危机应对机制的法律困惑。由于欧盟现行条约明令禁止救助成员国,所以当希腊一开始陷入债务危机时,欧盟显得手足无措,这被认为加剧了危机蔓延,也暴露出欧元体系的一道“硬伤”。

  最终,欧元区国家不得不选择在双边基础上向希腊提供贷款,从而绕开“不救助”条款。此后,欧元区国家又如法炮制,联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出台了7500亿欧元的备用救助机制,以防其他欧元区国家步希腊后尘。

  但上述史无前例的救助机制仅具有临时性质,只适用到2013年。为避免再度陷入“临时抓药方”的被动局面,建立欧元区永久性危机应对机制便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范龙佩说,欧盟领导人当天还商定了欧元区永久性危机应对机制的基本框架。

  第一,IMF将会参与其中。范龙佩说,这套名为欧洲稳定机制的永久性机制将以现有的7500亿欧元备用救助机制为模板设计,因此IMF预计会参与其中,如何运作也会严格参照IMF的实践。

  第二,应成员国请求才能救助,即修约案文中所说的提供财政支持应是“所要求的”,而不能强迫一国接受救助。这与救助希腊和爱尔兰的程序是一样的。

  第三,救助只能是最后手段,即只有当某一欧元区国家的危机威胁到欧元区整体稳定,为了维护欧元区整体稳定迫不得已时才能启动欧洲稳定机制,为该国提供救助。

  第四,救助将附加严格条件。正如希腊和爱尔兰获得救助一样,两国都必须拿出令人满意的财政紧缩和经济改革方案。

  第五,将在个案基础上让持有欧元区国家主权债券的私人投资者承担一定的损失。允许陷入债务危机的欧元区国家重组债务并让私人投资者承受损失是德法两国共同的主张,但欧盟领导人强调,这将根据个案决定且不是提供救助的前提条件。

  按照计划,欧盟领导人最晚将在明年3月的峰会上正式通过修约决定,并交付各成员国批准,修正案最晚应于2013年1月1日生效,从而保证在2013年6月建成欧洲稳定机制。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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