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财经中心 > 金融观察 > 金融动态

险企次级债“图谋”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来源:经济观察报
2010年12月23日08:57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欧阳晓红 中国保监会正在为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次级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而努力。目前,银行次级债可在该市场公开交易,但保险公司次级债尚未“正规化”。

  为日后进入公开市场交易做好准备,保监会从募资门槛、条件、风险管理等开始逐一规范。日前,一份保监会《关于征求〈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下称“征求意见稿”)在业界激起了千层浪。

  业界解读,《征求意见稿》提高了保险公司的发债门槛,且由于一些中小险企不能满足发债条件,似乎有抽紧险企发行次级债之意。

  不过,一位保监会人士说,除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次级债的监督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之外,更深层次的含义是,希望险企次级债能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为可流通交易的投资品种,分散行业风险。

  


  酝酿新规

  《征求意见稿》的焦点在于抬高了发行门槛,如要求险企开业超过三年且上一年度实现盈利,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募集后的累计未偿付次级债本息额不超过上年度净资产值的50%等,此外是募资不得用于投资股权、不动产和基础设施等。

  此外,“上一年度末动态偿付能力预测(基本情景下)未来1年内偿付能力充足率可能低于100%”也是《征求意见稿》中新增的募资条件之一。

  一位保监会人士解释,这是考虑到发行次级债只能用于满足偿付能力充足率监管要求,意味着只有当险企预测未来一年内偿付能力充足率可能低于100%时,才能发行次级债。

  实际上,“此前2004年施行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没有细化次级债的监管与使用,而《征求意见稿》均做了相应的完善与补充。”上述保监会人士说。

  这位保监会人士认为,随着保险公司次级债发行规模的加大,如果没有细化的监管政策,则可能会存在潜在风险;与其让风险在某个时点"发作",不如防范于未然,杜绝可能的风险;因此,从次级债的资质申请到发行、使用途径等予以明确规定。

  “之所以将次级债称为"次级定期债务",这也是为险企次级债进入流通市场埋下伏笔。”他说。

  《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于12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保监会。“我们正在收集,整理意见,还未归纳总结。”一位保监会相关人士说;“至于何时颁布正式的次级债新政,尚无时间表。”

  据悉,一些中小险企反映《征求意见稿》要求过严,如“上一年度实现盈利”就令不少中小险企不能通过发行次级债进行融资。

  


  “上市交易”猜想

  其实,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看来,发行次级债治标不治本,只能为保险公司改善资本结构和提高盈利能力赢得缓冲的时间。关键还在于险企业务结构要有所改善,从源头上解决偿付能力问题。

  一位再保险公司人士说,险企补充偿付能力充足率可以通过三条路:股东增资、再保险机制、发行次级债等。“保监会酝酿次级债新政也是旨在规范市场,避免累积行业风险。

  其背后更为重要的意义是,保险公司次级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后,险企进行债务直接融资的同时,既分散了风险,还可以增加行业话语权。

  另据透露,就保险公司次级债未来进入公开市场流通事宜,保监会正在与央行进行沟通、协商。

  一位证券公司固定收益总监说,显而易见,险企次级债将会受到债券市场的欢迎,利于增加投资工具;就此,相信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将会给支持;但不知央行的想法如何。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经获得批复发行次级债的7家保险公司之融资额已达140亿元左右;而2009年共有10家保险公司获准发行180亿元次级债。

  但这些次级债多通过互换式发行,业界人士分析,存在诸如投资者范围小,发行成本较高,流动性差,融资规模受限等缺点。

  值得一提的是,据《征求意见稿》称,募集人应当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作为次级债的登记、托管机构,并可代为兑付本息。由此透露出将保险公司次级债欲纳入“正规军”的强烈信号。

  业界人士分析,一旦保险公司次级债通过中证登登记和托管,便可实现在交易所交易,债务流动性得以提高,扩大投资者范围;不仅降低了融资成本,更为重要的是分散行业风险。

  作者:欧阳晓红
(责任编辑:刘玉洲)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