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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税改革有望本季度启动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王涛
2011年01月10日03:21

  专家认为“十二五”期间房产税改革应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最新消息称,财政部已经原则同意重庆开征商品房房产税,具体实施方案由地方政府制定,报财政部备案。重庆市正抓紧完善相关方案,有望在今年一季度出台文件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

  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的专家认为,虽然目前各部门对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房产税改革方案还未形成统一的意见,但不排除部分城市先行试点的可能。若方案如期出台,将标志着整个房产税改革终于破冰,意义重大。另有专家呼吁,“十二五”期间应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房产税改革。

  我国现行房产税开征于1986年,属于财产税范畴。基于当时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

  有关部委于2010年9月29日下发通知强调“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次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调整答记者问时表示,从国际经验及公平、规范的角度看,房产税应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普遍征收。但考虑到这项改革情况复杂,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进行试点,恢复征收房产税。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日前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表示,个别城市目前已具备了进行改革试点的基本条件。从税制完善的角度讲,房产税改革只是对原有条款进行修正,没有相对复杂的立法过程。从征收各环节来说,经过数年物业税的“空转”,在房产估值等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技术上不存在太大问题。

  “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早就应该出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说,这将有利于推进整个房产税改革。

  他进一步指出,房产税改革的一个重要意义便是完善地方税制。据介绍,设立税种的首要功能是组织地方财政收入,以使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提 供 公 共 服 务 。 另 据 了 解 , 历 经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及2004年后新一轮税制改革,我国在所得税和流转税方面取得了较大成就,基本上奠定了主体税模式。但当初整个改革框架对地方税不太重视,而房产税改革有利于为地方政府确立主体税源,并有助于地方政府摆脱对卖地收入的过分依赖。

  在楼市调控方面,有观点认为不应过高估计房产税等税收手段在楼市调控中的作用。中原地产则预计,重庆等地区试行房产税改革有可能在心理层面影响部分业主开始抛出投资的房源,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市场供应。

   此外,上述两部委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改革和完善房产税制度,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还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至于房产税改革步骤,财政部财科所税收政策研究室研究员孙钢表示,选择一地或几地先行开展试点的做法比较稳妥,目前贸然推开难度比较大,具体出现什么 情 况 也 很 难 预 料 。 安 体 富 建议,应先对高端商品房征税然后再扩展到普通商品房,从试点几大热点城市扩展到更大范围,最后推广至全国。

  有专家透露,首批试点房产税改革,“恐怕不只是重庆一个城市”,上海、深圳等地此前也纷纷申请了试点,具体方案可能不尽相同。

  安体富提醒说,在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的过程中,应避免增加一般群众的负担,应按套数或面积设立一个免征额。另外,房产税作为地方税种应给予地方一定的“灵活空间”和管理权限,比如税率设定在一个区间,各地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等。

  对于何时能推广至全国的问题,孙钢认为,在试点一段时间后,应从征收率、征收方式、影响等方面综合评价征收方案的效果,进而总结经验。安体富则表示,最终实施方案的确定取决于多种因素,具体时间表较难猜测。但他进一步表示,既然各方已在房产保有环节征税达成一致,便应该加快改革步伐,“十二五”期间房产税改革应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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