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风起云涌,充分说明了用工单位获益于这种用工方式。”针对越来越普遍的劳务派遣现象,市政协委员黄绮和钱雨晴联合递交提案称,维护劳务派遣工的权益已是当务之急。
两位委员表示,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自《劳动合同法》中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之后,“已经广泛地用到长期性、稳定性甚至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性岗位之中,早已不局限于立法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单位为何爱用派遣工?
两位委员分析发现,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目的包含:某个时间段集中使用大量劳动力的灵活用工要求,使用劳务工又不必担心无固定期合同所带来难以辞工的隐患,使用劳务工可以不占用工资额度、不影响正式工的工资标准等,“可见,用人单位充分获益于这种用工形式。”
派遣工权益如何受损?
“反过来,这种用工方式给被派遣的劳务工带来了什么?”两位委员指出,劳务工在用工单位工作,和正式工在相同岗位做着同样工作,“但正式工有各类津贴,有的劳务工没有;正式工可以加工资,有的劳务工不能;正式工有带薪休假的福利,有的劳务工没有。这样的不平等违反了劳动法"同工同酬"的规定。”
如何维护派遣工权益?
在提案中,两位委员分析现实情况称,正式工可以参加本单位的工会组织,而很少有劳务派遣单位成立工会,使劳务派遣工的权益处于“无人管”的状态。
因此,两位委员建议,首先应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成立联合工会,吸收劳务派遣工成为会员,维护其“同工同酬、同工同权”的权益。
(责任编辑:王洪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