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三板可以说是不少机构投资者最关心的话题之一。正如一位投行人士所说,新三板最大的魅力在于挂
牌企业未来的潜力,如果能够实现IPO的话,那在三板市场简直就是捡到了原始股。目前不少三板公司增发遭遇爆炒,其背后就与大量私募和PE冲向三板“淘金”密不
可分。就在前不久,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明确表示新三板是2011年证监会八项工作重点之一。《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某券商处获悉,就从上周末(1月22日)开始,国内具备代办股份转让资格的券商已经展开了一次全面的业务培训和三板交易系统功能测试。有关人士表示,比照此前股指期货和创业板系统测试情况来看,新三板扩容或已日益迫近,而扩容后有望迎来数百家新公司。
基本概念
淘金新三板 先学基本功
据统计,目前三板市场代办转让公司家数为56家,其中转让A股50家,转让B股6家。总市值为126.34亿元,其中流通市值为57.15亿元。另外,久其软件(002279,收盘价24.48元)、世纪瑞尔(300150,收盘价38.89元)等公司已经陆续实现了中小板、创业板IPO上市,还有多家新三板公司的IPO申请已获受理。
目前进行5天交易的6家、3天交易的18家,而更多的是只有1天交易的,共27家。最高股价为6.1元,最低的仅为0.75元。
据近期有关媒体报道,新三板扩容筹备工作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并将于2011年上半年正式推出。
新三板相关概念
新三板是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一个以具有代办股份转让资格的证券公司为核心,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规范股份转让服务的股份转让平台。
新三板挂牌公司是指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非上市公司。主要分两类:一类是从主板退市转入该系统的公司,这类公司按其资质和信息披露履行情况,其股票采取每周集合竞价1次、3次或5次的方式进行转让;另一类是中关村科技园区高科技公司,主要通过主办券商进行报价转让。
主办券商是指取得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指导申请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退市公司”及时完成挂牌手续,并督促“退市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退市公司则指曾在深沪交易所上市,但因某些原因而被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公司,“退市公司”应委托主办券商提供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服务,申请其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并应按照有关规则、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报价转让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从事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报价转让,代理投资者参与在代办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报价转让。
推荐主办券商是指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挂牌,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主办券商。
新三板交易规则
三板股份转让日委托申报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在股份转让日下午3:00以集合竞价的方式配对撮合成交。代办股份转让集合竞价规则已引入可能成交价预揭示制度,行情表中的“成交价”在15:00之前为可能成交价,15:00的成交价为当日成交价。
目前,在进行三板股票买卖时,可选择现场委托或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等委托方式,使用资金账号或者股东账号登录,输入待转的股票代码、数量、价格等进行委托,买卖委托流程等同于其他交易类别的委托,和深圳A股一样交易,可以通过普通委托等交易手段进行交易。
股份转让以“手”为单位,每“手”等于100股。申报买入股份,数量应当为一手的整数倍。不足一手的股份,可一次性申报卖出。
A类股份每股价格,最小委托买卖单位为人民币0.01元;B类股份每股价格,最小委托买卖单位为0.001美元。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转让价格的5%。
三板交易涉及的费用:特别转让业务收费设置分为交易收费和非交易收费。其中,代办A股手续费按成交金额收取0.3%,其中经手费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1‰,监管费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5‰;代办B股按成交金额收取0.4%,其中,经手费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13‰,监管费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67‰;印花税对出让方按成交金额的1‰征收,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同时,非交易收费方面,转托管费:30元/次;股份过户费:成交金额的0.025‰(双边);非报价过户费:所涉股份面值的1‰(双边);质押登记手续费:500万股以下(含500万股),按面值的1‰收取;超过500万股部分,按面值的0.1‰收取。
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中关村园区挂牌企业的报价转让规则中指出,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必须委托主办券商办理。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份,必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投资者如何进行委托呢?委托分为三种,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其中,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价格和数量买卖股份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份的指令;成交确认委托是指投资者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需要注意的是,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并且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股份数量应为3万股以上。如果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报价单位为每股价格,报价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投资者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主要有四类:第一,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第二,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第三,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第四,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第五,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其中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新三板挂牌门槛
与中小板、创业板IPO门槛相比,中关村园区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的门槛比较低。
首先,公司必须具备存续满两年;其次,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再次,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同时,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最后,还必须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与IPO的保荐制度比较类似的地方是,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必须委托一家主办券商作为其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进行推荐。申请股份挂牌的非上市公司应与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推荐主办券商应对申请股份挂牌的非上市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同意推荐挂牌的,还要出具推荐报告,并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如果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无异议的话,自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向推荐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推荐主办券商取得备案确认函后,应督促非上市公司在股份挂牌前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
投资者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应将其托管于主办券商。初始登记的股份,托管在推荐主办券商处。主办券商应将其所托管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必须分三批进入代办系统转让,每批进入的数量均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进入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非上市公司挂牌也有对应的锁定期限。挂牌前12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24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
此外,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应当进行或解除转让限制的,应由挂牌公司向推荐主办券商提出申请,推荐主办券商审核同意后,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确认后,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某券商投行人士表示,“虽然挂牌几乎没有什么门槛,但是新三板最大的魅力还是在于挂牌企业未来的潜力,如果能够实现IPO的话,那在三板市场简直就是捡到了原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