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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放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1年02月14日03:42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表明,作为证监会近年筹划的期货公司创新业务之一,投资咨询将率先独立出来,成为期货公司的一项正式业务。

  期货咨询是指基于客户委托,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风险管理顾问、期货研究分析、期货交易咨询等营利性业务。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和境外期货代理是证监会近年筹划中的期货公司三项创新业务,对另外两项创新业务的推出,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境外期货经纪业务的开闸在方向上也已经明确,证监会正携手国资委、外管局等部委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目前也仅剩下技术问题”。

  据悉,《试行办法》对期货公司的资本实力和合规情况进行了如下规定:一是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二是公司最近6个月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三是至少1名具有3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和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高管人员,至少5名具有2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和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四是公司最近3年持续合规经营。五是具有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等。

  对于以上“红线”的划定,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较为合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的标准并不高。”有期货业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表示“从以上划定的指标看,国内大部分期货公司都具备申请期货咨询业务的资格”。

  根据《试行办法》,未取得相关资格的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开展期货咨询业务,同时,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应当以期货公司名义开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不得以个人名义为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而对于期货咨询业人员的自律管理(如资格考试、资格认定、日常管理等),将由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并制订相关自律管理办法。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试行办法》颁布和实施将极大促进期货咨询业务发展,进一步拓宽期货公司的盈利能力。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姚广表示,咨询业务未来将成为期货公司经纪业务收入之外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同时,研发团队在各大期货公司将受到特别重视,市场将越来越专业化,研发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期货公司的生存环境。此前,期货公司主要从事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仅作为期货公司为客户提供的免费增值附加服务。监管层希望上述《办法》能够引导期货公司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找到经纪业务之外的第二个赢利点。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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