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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风险事件须24小时内上报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郑智
2011年02月16日01:38
  3月31日,是银监会给予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的最后期限,届时未获得经营许可证将不得再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

  目前,除西藏外,各省(市)均颁布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在辖内的实施细则。银监会也相继出台了《管理办法》的8个配套办法,涵盖高管任职资格、风险报告、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内容。由此,针对融资性担保业的监管框架大致奠定。

  9个办法一以贯之的思路是“适度宽松的审慎监管”:借鉴对银行的审慎监管思路,同时尊重担保业的发展现状。接近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的人士透露,初步统计显示,尽管处于规范整顿期间,全国融资性担保业2010年的担保业务量不减反增,全行业资本金保持稳定,大量民营资本“出逃”的局面并未出现。

  风险事件24小时内上报

  融资性担保业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始于2008年下半年开始爆发的“中科智危机”,当时这家中国最大的民营担保公司险些倒下,牵连上百亿银行贷款。为防范和化解类似风险事件,银监会建立了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规定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在重大风险事件发生后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简要情况,24小时内报告具体情况。

  重大风险事件包括:引发群体事件的;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的;3个月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层中有二分之一以上辞职的等情形。

  省级监管部门(主要为金融办)则对防范和化解风险事件负责,当辖内出现融资性担保机构引发群体事件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破产、解散或被撤销的等情形时,监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向省级政府和银监会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此外,银监会力图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行为,防患于未然。首先,规定担任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经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任职资格在监管部门手里,高管平时就不敢乱来。”业内人士评论说。

  公司治理方面,银监会要求担保公司建立三会一层为主体的组织架构,相互制衡。跨省(市)经营的担保公司必须设立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以及首席风险官和首席合规官,后两者必须由取得注册会计师、律师等相关资格,并具有融资性担保、金融或法律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为了统计全国到底有多少担保机构、多少资本金等情况,银监会建立了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各省监管部门每年2月底前向银监会报告上年度情况,并于6月底前完成所监管各融资性担保机构上一年度《机构概览》的编写。目前,各地正在陆续上报2010年统计数据。

  此外,融资性担保公司也必须按要求制作年报,并经由中介机构审计,鼓励将年报报告监管部门的同时向社会公开。

  “法规的建设已经相当完善,能想到的基本都写出来了,但各省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极其有限,相关处室一般只有三五个人,办法能够落到什么程度有待检验。”业内人士分析。

  争议资本金托管

  除了前述“1+8”个办法,省级政府出台的《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亦是监管框架的重要构成部分。目前,尽管西藏未出台实施细则,但西藏全区仅有4家担保公司,不会对全国融资性担保业规范整顿构成实质性影响。

  “3月31日前如期完成规范整顿不成问题,但不意味着整个行业一下就能完全规范起来。”接近银监会担保部的人士透露,银监会官员春节前后频繁出差,督导各地进展。

  若干省(市)对存量担保公司的规范整顿设定了过渡性措施,如北京市将对暂时不符合规定但具备整改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发放一年之内的临时许可证。黑龙江规定,融资担保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但对存量担保公司给予了宽限,可先于3月31日前达到500万元,最迟可于2016年3月底前达到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要求。

  此外,绝大多数省(市)监管部门尚未立即对市场上的担保公司进行清理,因为纳入《管理办法》监管的仅是融资性担保业,不包括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尚无权强制市场上挂名“担保公司”但并未获得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者更名和退出市场,但3月31日之后,银监会将下令银行不得再和没有获得许可证者合作开展业务。

  绝大多数省(市)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未增加新的实质性监管措施,仅四川要求担保公司的资本金和客户保证金必须由银行进行全额托管,这也使得四川的办法堪称全国最严。

  四川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资本金托管协议,由一家或多家银行机构(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托管账户)对其资本金进行全额托管。资本金托管协议应载明资本金仅限用作融资性担保业务合理的费用支出、代偿支付、委托金融机构做零风险理财和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此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因担保业务收取的客户保证金,要存入资本金托管账户,单独核算,按资本金监管,不得挪作他用。

  四川的民营担保公司普遍抱怨资本金托管制度“太严,不合理,限制了担保公司的盈利性”。业内人士分析,其缘由在于,如果资本金可以随意分散存于若干家银行的若干账户,担保公司可以轻易在多个账户之间调拨资金,进行资金拆借和高收益投资,而监管部门难以发现。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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