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一男子恶意透支自己及他人的多张信用卡计4万余元。日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林某今年37岁,文昌市人,大学文化,海口某网吧负责人。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7月起,林某使用其在
工商银行
海南省分行申领的牡丹贷记卡和信用卡进行透支,截至2006年12月,林某的这两张工行卡的透支金额共计人民币1.5万元。
法院同时查明,自2005年起,林某相继经符某等人同意,使用上述人员的信用卡进行透支,截至2010年3月,林某透支金额共计人民币2.9万元。林某透支上述工行信用卡信用额度的时间均超过三个月的透支期限,且经过工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仍不归还。2010年4月13日,林某在海口市义龙路一网吧被公安人员抓获。案发后,林某已退回欠款人民币4.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本人及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文刚 通讯员杨兵 崔善红) (来源:海南日报)
(责任编辑:孟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