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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铁:馒头税冤枉国税局了吗?

来源:时代周报
2011年02月24日07:39

  最近,山东政协委员、济南某面粉公司的副总经理潘耀民的提案称馒头的税率高达17%。潘耀民委员认为,馒头税率过高既不科学,还增加百姓消费的负担,更不利于食品安全。提案建议降低“馒头税”,在当下这个通胀高企的时刻,“馒头税”一词无疑刺痛了很多人的神经,一场口水战就这样爆发了。

  从某种角度讲,国税局这次有点冤,因为确实不存在一个专门针对馒头的税,所谓的“馒头税”实际上是增值税,目前税率为17%,不仅馒头有,几乎所有商品在流转过程中都产生增值税。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讲,一些民众感到愤怒也不是没有道理,馒头是最基本的生活用品,如此高的税率,在感情上难以接受,也显示出当下税负之重。这个层面上,国税局受些民众的怨气,并不算冤。

  我个人认为,围绕“馒头税”的讨论,最大的意义在于它引发了一次关于纳税的启蒙教育。在此之前,很多人压根都不知道,我们吃个馒头,还给政府交了几毛钱的税。这一点,不仅一般老百姓不清楚,连一些省政协委员,对此也相当无知。浙江省政协委员周建桥就曾在政协会议上提出了这样的建议:限制不纳税的居民购车,“你都不为国家纳税做贡献,还要买辆车,开到马路上添堵,给国家增加额外的负担”。

  这样的认识与中国的税制有关,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这与西方国家普遍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形成了对比。在很多西方国家,你去商店买个东西,商品多少钱,缴税多少,都是清楚标明了的。

  而由于中国采用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价和税并没有明显分开,老百姓并不明白自己在交税。事实上任何一样消费,不管是在超级市场买东西,还是用电交电费,甚至用的自来水,里面统统都有税。经济学家茅于轼(茅于轼新闻,茅于轼说吧)说,2004年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是1737亿元,而税收总收入是24165亿元。个人所得税只占税收总收入的7.2%。其余92.8%的税最后的承担者,其实还是老百姓。

  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出版的《2008年公民税权手册》普及了很多中国人并不知道的纳税常识:一袋售价2元的盐,包含大约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每当你喝掉一瓶售价3元的啤酒,就为国家贡献了近7毛钱的税收;烟民更是纳税大户,一包8元的烟,其中包含大约4元多的税。

  我们的纳税宣传一直都偏重说“纳税光荣”、“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这些宣传里面,很少会告诉你,你到餐馆吃个饭,实际交了多少税,喝水里面有多少税。更没听见纳税宣传说,你交了税,就有权知道税收的去向,有权监督这钱是怎么用的。尽管这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常识。

  当老百姓日益感知到身边多如牛毛的税收之后,中国人纳税权利的觉醒就是必然的,很多事自然就清楚了。

  比如,以前我们听到很多人抱怨说,一个ipad,明明就是在大陆生产的,但为什么在香港或国外卖得比大陆还便宜?以前很多人都是骂那些跨国企业如何心黑,如何歧视中国消费者,当他们弄明白我们的这些税收构成后,自然会明白,有些高价并不是那些跨国企业造成的。

  另外,很多人发现,自己原来不知不觉交了那么多的税,他自然就会关心政府税收使用、要求税款支出更多用于民生等。这显然有利于我们的政务公开事业,有利于政治文明和社会和谐。

  如果咱们的公民纳税的权利与义务意识都起来了的话,面对加税的呼声,我们也会理性对待。如果确实是社会和民众公共支出的合理需要,加税的时候民众会予以理解和支持。

  但有人也会比较,发达国家中有高税国家,比如瑞典,税收占GDP的51%;也有低税国家,比如美国,税收占GDP的27%。但无论是高税还是低税,他们税收的主要用途都是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健和公共服务。这些功能一般占税收总额的70%-80%。而政府成本相对较少。但在中国,这些支出的比例只占税收总额的25%,大量税收被政府自身消耗了。当民众纳税的权利和义务意识都提高之后,他们自然会问,这究竟合不合理?

  

  

(责任编辑:孟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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