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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号文”影响404家次新股 或减少净利18亿元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作者:袁 辉
2011年02月25日07:10

  目前,沪深A股的年报披露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而财政部在2010年12月28日下发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25号文”)则牵动着诸多上市公司的心,这份业务层面的指导意见,不仅针对金融工具的披露、企业合并等复

杂会计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且有关新股发行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将对去年以来新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该《通知》第七条对上市公司的发行费用进行了区分,规定企业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交易费用,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发行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并且该通知明确了本条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这有利于控制上市公司发行过程中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间接费用,避免发行主体的铺张浪费,减小投资者投资的成本。

  去年至今沪深A股发行费用高达244.69亿元

  据《证券日报》市场研究中心和WIND数据统计显示,截至昨日,去年1月1日以来共有404只新股登陆沪深交易所,共产生新股发行费用244.69亿元。其中,上交所有36只新股发行上市,所产生的发行费用共计49.55亿元;深交所创业板有147只新股发行上市,所产生的发行费用共计74.88亿元;深交所中小企业板有221只新股发行上市,所产生的发行费用共计120.26亿元。从数额上看,这些公司的发行费用大都在2000万元以上,有多达194只新股的发行费用超过了5000万元,占比48.02%,另有38只新股的发行费用超过了1亿元。而农业银行(9.72亿元)、光大银行(3.79亿元)、中国西电(3.16亿元)、海南橡胶(2.31亿元)、科伦药业(2.30亿元)、海普瑞(2.18亿元)、中国一重(1.98亿元)、宁波港(1.87亿元)、华泰证券(1.67亿元)、闰土股份(1.61亿元)和沃森生物(1.53亿元)等11只新股的发行费用都在1.5亿元以上。

  由于“25号文”一改2010年以前对发行费用不加区分、直接冲减发行收入的作法,使本不会影响上市本期利润的发行费用,有了新的记账方法。“25号文”要求上市公司将发行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且自去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去年1月1日以后上市的所有公司,2010年的年报都会受到直接影响。而由于目前年报披露工作还远未结束,因此对这些新股的发行费用进行精确区分,将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交易性发行费用与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间接性发行费用互相剥离,就很难实现。但鉴于已有部分去年以来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公布了2010年年报,因此,从这些年报中提取有用数据,并进行适当的推演计算,进而粗略地估计出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间接性发行费用对当期利润的影响,也能起到一定的管中窥豹的作用。

  17只新股3项发行费用约超200万元

  截至昨日,去年以来上市的新股中有24只公布了2010年年报,从净利润来看,这些个股去年的扣除了发行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发行费用后的净利润都在2400万元以上。其中,有内蒙君正(4.86亿元)、山西证券(4.45亿元)、滨化股份(3.37亿元)、二重重装(2.80亿元)、东方日升(2.75亿元)、大富科技(2.51亿元)、超日太阳(2.20亿元)、广联达(1.65亿元)、誉衡药业(1.55亿元)、富春环保(1.38亿元)、英威腾(1.16亿元)、泰胜风能(1.09亿元)和合康变频(1.01亿元)去年的净利润都超过了1亿元。

  从发行费用来看,这24只新股的发行费用都在2300万元以上,其中有13只新股的发行费用超过了5000万元。而山西证券(1.15亿元)、滨化股份(1.14亿元)、大富科技(1.10亿元)等3只新股的发行费用都在亿元以上。另有18只公布了发行费用明细,除广联达(159万元)之外的17只新股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间接性发行费用都在200万元以上,其中,有滨化股份(1445.14万元)、英威腾(903.00万元)、华平股份(872.87万元)、罗普斯金(788.00万元)、皖通科技(693.17万元)、双龙股份(665.70万元)、精华制药(645.30万元)、万顺股份(620.70万元)和内蒙君正(508.13万元)等9只新股的上述3项发行费用大约都在500万元以上。

  除广联达(1.44%)之外,上述3项发行费用占总发行费用的比例大都约在2.5%以上。而英威腾(33.31%)、罗普斯金(27.38%)、精华制药(27.08%)、皖通科技(20.69%)、双龙股份(20.32%)、万顺股份(17.26%)、华平股份(13.11%)和滨化股份(12.68%)等8只去年以来上市新股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发行费用占总发行费用的比例都超过了12%,占比较高。

  3项发行费用减少净利约18亿元

  《证券日报》市场研究中心认为,虽然上述24家公布去年年报的公司不能代表去年以来所有的新上市公司,但其数据也有一定的意义。以这些数据为样本,考虑上市板块的特性,以其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3项发行费用之和占相应板块对应公司的发行费用总和的比例为基本比率,进而推算至所有相关板块的相关公司,可以大致得出一个“25号”文第(七)条对沪深A股新股净利润的影响(详见下表)。

  用上述方法可以计算得出,在上交所上市的新股的3项发行费用占其总发行费用的比例约为9.86%;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的新股的3项发行费用占总其发行费用的比例约为6.59%;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新股的3项发行费用占其发行费用的比例约为7.65%。而上述沪市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去年以来新上市公司的发行费用总和分别约为495486.04万元、1202617.03万元和748832.89万元。由此可计算得出,去年以来沪深A股的新上市公司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3项发行费用分别约为48870.49万元、79268.50万元和57303.79万元,三者合计可得出“25号”文第(七)条约使沪深A股新股净利润约减少185442.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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