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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设置失业保险双基数 杜绝企业少缴养老费

来源:金融时报
2011年02月28日12:01

   本报25日报道了市社保局回应企业和员工疑问、详解失业保险修改草案后,不少企业和员工向本报反映,对法制办在其网站发布的《关于修改的决定草案(送审稿)》(下简称《草案》),也有不少的疑问。昨天,记者就这些疑问再次采访了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

  疑问一: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何上调3%?

  回应:应对国家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政策

  从2006年至今,我市一直未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这次《草案》提出提高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目前按员工工资总额的10%提高至13%,员工个人缴费比例则保持不变,仍为8%。有企业就质疑为何只提高企业缴费比例?

  黄险峰回应时表示,上调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为了应对国家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政策对深圳的影响。他告诉记者,国家转移办法规定,员工跨省转移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全部转走,同时统筹基金要转12个百分点,目前全国平均来说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18%,高的已经超过了20%,而深圳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单位缴费比例从来没有超过12%,最低时才2%。按照目前10%的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去一个,深圳要倒贴2个百分点,加上还要给广东省上缴调济金,调济金按企业缴费部分的1%征收,这就意味着每转出一个人深圳要贴3个点。就目前深圳养老保险基金来看,不上调缴费比例,未来一两年没问题,但从基金长远收支平衡来看,却是个很大的隐患。

  “缴费比例上调后,相当于转出一个人,深圳不会亏。但就算上调了三个百分点,深圳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也仍然是全国最低。”黄险峰说。

  疑问二:

  缴费基数下限下调了20%,企业会不会少缴更多的养老费?

  回应:实行“双基数”杜绝企业少缴

  此次修改,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作了较大调整,取消非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规定,将深户与非深户员工缴费基数的“下限”统一调整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而目前户籍员工的缴费“下限”为60%。很多员工反映,现在一些企业并不按员工的实际工资总额来缴交,而是直接就按“下限”60%来交,少缴社保费直接损害了员工的利益,现在将“下限”下调20%,“那不是让企业可以缴得更少了?”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这次修改中设置了缴费"双基",企业钻不了空子了。”黄险峰回答说。所谓“双基数”,是指社保部门未来将按企业工资总额的13%一笔收取企业部分的养老费,这样企业工资总额是一个缴费基数;另一个缴费基数是员工个人的实际工资总额,在社平工资40%到300%内,由企业代扣。“这就意味着未来只存在员工个人少缴的问题,由于是企业代扣,帮员工申报,所以员工要留意企业究竟代扣了多少钱,如有出入,一年内可以到社保部门去审核调整,但一年过后,少缴的责任就将由员工个人承担。而目前养老保险实行的是单基数,每个员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叠加就是企业总的缴费基数,企业利用了这个漏洞,反过来以后如果员工全部缴交的社保费超过企业缴交的,那企业肯定是少缴了,社保部门一比对很容易就可以发现并查处。”黄险峰说。

  至于统一后缴费基数“下限”为何调整到社平工资的40%,黄险峰解释说,如果按目前的60%来交,相当于每月的缴费基数最低为2400元左右,经过调查,深圳有相当部分的员工工资总额是达不到2400元的,所以对低收入人群来讲负担比较重,定在40%相对比较务实,大概每月最低缴费基数1600元左右。

  作者:杨丽萍

  

(责任编辑: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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