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记者2月28日了解到,作为证监会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部分,涉及证券公司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将分期分批授权给分布各地的36个证监局负责。一些行政许可事项,如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拟予以取消。
此次授权派出机构审核的证券公司行政许可事项有五项,包括变更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和营业部;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经纪、证券承销、自营和资产管理等六项业务范围。这些事项原先均由证监会机构部负责审批。
另外,证监会还正在考虑取消3项审批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形式;变更注册资本的部分审批,主要是不涉及证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增资事项;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作者:蒋飞 (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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