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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不改 “7%”难约束地方经济增长冲动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徐奎松
2011年03月01日05:33

  话题缘起

  距今年全国“两会”开幕还有4天的时间,温家宝总理还在继续征求老百姓对政府工作的意见。2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与广大网民交流时指出,“十二五”的主题和主线就是要贯彻科学发展观和转变发展方式,确定的经济发展速度是7%,已经向地方政府讲明。

  

同在2月27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全国26个省份上报的“十二五”GDP年增长目标,除了北京是7%,河北是9%左右,其余24个省份都在10%以上,最高的陕西是14%左右。

  与“十一五”经济年增长速度8%相比,“十二五”降低了1个百分点,这对经济会带来什么变化?中央与地方所定的GDP目标为什么存有差距?背后的问题是什么?如何化解问题?

  今天我们邀请了清华大学世界与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袁钢明和兴业银行经济学家鲁政委,共同分析以上问题。

  定“7%”是要改变地方GDP政绩观

  NBD:温家宝总理给出“十二五”时期中国的年经济增长速度是7%,说明了什么?

  袁钢明:与“十一五”确定的8%经济增长速度相比,把未来5年的年经济增长速度降低到7%,降低了1个百分点,这是中央针对当前国内外环境审时度势作出的一个科学决定,主要原因是综合了“十二五”时期的经济走势和发展方式转变等因素。

  鲁政委:为什么要给出7%的目标?有两个层面的考虑:一方面是具有导向性,目前大家依据国内外的经济形势普遍说 “刘易斯拐点”已经来临,但究竟在哪一年出现并没有统一的看法,所以,预期是经济会下滑;另一方面,尽管目标定在7%,但不具有强制的约束性。当年,朱镕基总理把GDP定在8%,实际每年都高于8%。所以,现在定在7%,实际经济增长速度不一定就会落到7%。由此,引申出来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经济增长速度高是不是就一定不好?多年来没有一个科学的定论,只是直观上的一种感觉。

  NBD:如何看待这降低的1个百分点?

  袁钢明:降低的1个百分点,背后包含着几个大的问题:一是表明中央要坚定不移地转变地方政府唯GDP至上的政绩观,向民生和转变发展方式层面转变;二是中央坚决要淡化GDP、降低盲目铺摊子造成产能过剩与环境资源压力等问题的恶性循环;三是表明中央已经对2011年的经济走势有了一个基本把握,高房价、高物价和高通胀三大隐患问题不可持续,预示着政府在2011年将对三大经济隐患问题继续进行治理,这也是确立7%的主要因素。从经济波动规律看,2011年政府只要出手治理三大隐患,经济增长速度就必然下滑。

  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7%”折射出来的另一个方面,过去的“九五”“十五”和“十一五”这3个5年规划中,每年度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8%的目标,但年底统计的实际数字都在10%以上。相差的2个多百分点政府每年不作解释,因此很多时候我们的很多决策都是按照10%以上的经济增长量来制定实施的,而不是按照8%的指标。2011年或是“十二五”期间的年增长速度估计不会降到7%,我个人的理解是,确定7%是中央为经济下滑调整出来的一个空间。

  矛盾不在经济增速而在结构

  NBD:GDP增长过高或是过低对目前中国经济有什么影响?

  袁钢明:GDP在中国有着特殊的作用,之所以要保持一定的增长率,因为有几个相互牵扯着的问题:

  一是就业问题。国家政策规定,每年要增加1000多万个的就业岗位,2010年的最大成就就是增加了1100万个就业岗位。GDP增长率与就业指标的关系是,只有达到10%以上的增长速度才能安排1100万人的新就业量。按照目前我们的人口核算,每年需要安排新就业1200万人,如果经济增长速度达不到10%以上,就会出现很多新增失业人口,这个压力是非常大的。

  二是国家财政收入问题。财政收入增加是各种社会保障的必要前提。由此,财政每年必须保证一个绝对的数字,如果应确保的财政数字短缺就会出现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增长必须靠经济增长来支撑。在我看来,目前这个经济增长速度就是不能低于10%的增长。

  三是企业层面的问题。如果经济增长速度过低,企业就会面临着停产或是半停产,这些都是铁的界限。以中国目前的状况看,经济增长速度最多下降1个百分点,一旦下降2个百分点就会出现很大的问题。

  NBD:降低GDP增速是不是意味着就会提高老百姓的工资收入?

  袁钢明:现在全社会有一种误解,认为降低了GDP老百姓的收入会增长。这种误解是老百姓没有真正梳理清楚,误把政府大量的财政投资带动起来的经济增长认为是经济总量的增长。实际情况是,老百姓应该向国家的财政收入看齐,也就是国家应该降低财政收入、减低投资,这样才能增加老百姓的收入、增加老百姓的消费,在这个结构层面上下功夫、制定政策,而不是在经济总量上下功夫。

  我们当前所面临的主要矛盾,不在经济增长速度上,而是在经济结构上。但是,如果降低了增长速度,收入分配问题就很难解决。这是一对矛盾,也是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多重复杂性的真实反映,这也是宏观调控的难度之所在。所以,不能说降低经济增长速度就意味着不要经济增长速度,还是要保持在一定幅度上的经济增长速度。不能说为保证就业量,就一定要把GDP提得很高。从2009年到2010年,针对社会对收入分配的呼吁,国务院原定准备修改《工资条例》,原先预定对所有劳动者普遍提高一级工资,但这个文件为什么迟迟没有出台?在我看来,是因为中央已经预计到今后经济增长速度会大幅下滑,所以就没敢出台。这就说明经济增长速度对收入分配的重要性。所以,认为经济增长速度下滑,老百姓的收入就会提高的看法是错误的。

  税制不能再与GDP挂钩

  NBD:要确保民众收入增长,地方政府目前保持较高的GDP增长是唯一的选择吗?

  袁钢明:作为地方政府,要保持就业和增加劳动者收入,只有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地方没有权利增加劳动者工资,那么,针对增加收入的呼声,地方政府只有增加投资,提高经济增长速度才能保证一定的劳动者收入,一旦离开经济增长速度,地方就很难保证就业和收入分配,但调整工资收入分配权利中央一直没有下放给地方。从另一个层面解释,2010年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一拨连一拨,但是土地财政没有根本地“动”,为什么?就是因为地方政府要保证充裕的财政收入解决就业和收入分配问题。除了土地收入来源之外,其他进项就不多了,东部沿海地区还有其他收入,中西部就很少,所以,地方没有这个能力。而中央的财政收入很多,调整收入分配比例就是要把财政收入转移给老百姓。目前,地方的事权与财权严重不匹配。

  鲁政委:客观地说,官员政绩考核机制不改革、中央与地方两级的税收分配制度不改革,中央仅仅定一个经济增长速度数字,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力极其有限,这是问题的关键。

  目前大家还没有认识到的问题是,地方政府为什么热衷经济增长?因为目前我们的税制体系还是增值税体系,增值税的含义是只要企业在转动,GDP就会增长。相反,没有了GDP就没地方收税。从另一方面上来说,GDP下降,财政收入就会下降,没有稳定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什么也干不了。很多时候,地方政府不仅要解决地方上的问题,还要解决中央分配的任务,如果没钱怎么解决?所以,中央定的7%GDP目标,地方很可能不会接受,照样搞的很高。

  过去我们的税制与GDP挂钩,所以叫增值税,但未来我们将向民生和刺激消费层面过渡,那么税制也应该跟进调整,比如说像美国所得税征收基数是,一个人买了房子,政府征收的所得税是把这个人的房屋月供扣除之后才交的所得税。而我国征收的所得税是在月供没有扣除之前就被征收的,这样就多征收了个人的收入。这就说明我国的税制是有问题的,这种税制不足以把投资性的宏观经济结构向消费导向结构转变,也不足以激励地方政府调低经济增长目标的积极性,所以,我们的税制需要改革。

  对话嘉宾

  袁钢明 清华大学世界与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鲁政委 兴业银行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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