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刚刚发布的《2010年统计公报》显示:2010年,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平均涨幅为9.99%,其中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平均涨幅为13.67%。(据3月1日中国人民广播电台报道)
在统计数据中,有几项数据的关注度比较高,比如国内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房价等等。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人们对房价统计数据的关注与日俱增。一年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房价涨幅数据还曾引发一场舆论风暴,因为它与公众的感受相差太大了。
相信大多数人都还记得去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房价涨幅数据: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平均涨幅1.5%,其中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平均涨幅为1.3%。两相对照,去年与前年房价的涨幅竟然相关10倍左右——这可能吗?
2009年,国家经济逐步走出国际金融危机的阴影,房价一直处于快速的回升之中;2010年,由于4月中旬以后政府接连出台楼市调控措施,全年房价的涨势受到了一定的抑制。虽然一个是“前低后高”,一个是“前高后低”,但最近这两年的房价,总体上都是在快速的上涨,而且上涨的幅度应该相差不多,无论如何也不会相差10倍。
那么,统计数据的差距为何如此悬殊呢?可能有人以为,这是源于统计方式的改革。的确,国家统计局刚刚对房价统计基础数据的来源以及基本分类设置标准等进行了改革,但这次改革是从今年才开始付诸实施的,去年的统计数据依然是按照老的统计方式计算的。
不管是什么原因,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这两年的数据不可能都是真实的,而2010年的房价涨幅比2009年的数据更接近公众的感受。一年前,2009年房价涨幅甫一公布,就有人戏谑地说:“是不是小数点放错了?”而2010年的房价涨幅基本上就是2009年数据的小数点往后挪了一位——这是不是国家统计局的“自我矫正”呢?
真实是统计的生命。统计工作应该是独立、客观、公正的,它不应该受到任何外在因素或外部力量的影响和干预。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统计不太可能做到100%的真实,但统计人员必须尽可能地逼近真实,至少不能为了迎合某方面的需要而故意扭曲真实。虽然2010年的房价涨幅数据与公众的感觉依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但至少比2009年的数据靠谱得多。如果这是国家统计局的有意之举,那么这种行为当然是值得嘉许的。
不过,房价涨幅等都是“同比”的数据,是与上年相比的结果,如果2009年的数据是失真的,那么2010年及以后每一年的同比数据不都真不了吗?因此,若要房价涨幅真正反映房地产业发展的状况,国家统计局不仅应该在2010年的统计工作中实事求是,而且应该矫正2009年的统计数据。就统计的本质属性而言,若发现统计数据失实,那也必须予以修正——难道能让一个“放错了小数点”的数据留在国民经济发展史上吗?
大家知道,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要经过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近几年国家统计局每年都要对上年的GDP进行两次修正——既然如此,房价涨幅等数据为什么要“一锤定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