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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公司:让国企民企真正平起平坐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作者:陈宁远
2011年03月03日03:12

  国有企业如何定位?最近国资委副主任邵宁给出了个颇为新颖的提法:“依托资本市场进行公众公司的改革”。日前,他在接受媒体专访时颇为自信地说,“这就是下一步我们改革的方向。把现在的国有企业,改造成干干净净的上市公司,挂到资本市场去。以后作为一个上市公司,

国有资本要进要退是非常简单的事情。我给大家做一个断言,中国的民营企业最后的市场化也是这个方式。”

  这个新颖的提法,有两点很有些突破性。

  其一,确定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基本平等的地位。即从资本市场的角度说,无论国有还是民营,都可以成为公众公司。这意味着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市场化途径,都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完成。

  资本市场上的股权交易,相对平等、自由和公开。在那里交易的资本,即使背后有着所有制的不同,也都必须遵守基本规则——比如必须遵守价格高者得、先到者得等不言而喻的规则。一个民营企业在二级市场合规买入中石油股票,尽管这涉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但却无人会去设想这是国退民进,也无人会去想到这里存在着贱卖国有资产。而中石油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买入民营上市公司股票,大约也少有人会推想国进民退和利益输送。这种交易背后的进退,按照公众公司的定位的确极其简单。因为这里不仅产权是明晰的,毫无争议的,就连交易程序也是固定的,不会因人而异。所以,公众公司一说,从产权交易的角度而言值得赞同,值得推广。

  其二,把国有企业改造成公众公司,相应的股权和产权细化称为国有资本,这看上去不过是换个说法,但也是个重大突破。因为这强调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区分,强调了产权归属和企业定性的区别。一个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不一定要定性为国有企业。即使不上市,也可以是市场化组织,而不一定纳入到国家序列以某种行政方式来管理。若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上市了,即便是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的公司,它也首先不应是国有企业,而是公众公司。它需要面临的第一利益人不是国有资本,而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它需要面临的第一监督,不是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而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没有受到大股东的侵害。

  但这个突破比之第一点,目前看还有点难。这不仅因为中国国有经济体量过大,占有经济资源的能力过于突出,还因为现在尚未形成全体股东利益一致的话语体系,尤其没有形成当非国有资本是中小股东时,其利益要优先国有资本的原则。乍一看,这似乎与全体股东利益一致有冲突,其实不然。因为,国有资本基本控制了中国经济的核心资源。所有国有资本投资的企业,本身无法完全作为市场组织而只担当市场交易责任。目前国有资本进入任何领域,并不只是作为资本,甚至都不完全是为了经营,而是为了给企业定性而进退的。

  邵宁先生这次在接受采访时谈到宝钢的例子时,其实就不是在谈一个行业和一个企业的市场化运作,而是在谈所有制不同的资本进入一个行业,所要达到某种非资本运作的效果。

  这种顾虑有一定道理。中国的企业到美国去收购敏感产业,美国也会做国家安全评估。但这种安全评估所在意的,不是国有资本体系要做的事情,而是使用国有资本也许能够达到的效果。而这样的经济效果,中国民营资本也不是绝对不能做到。

  说中国民营企业因为暂时的种种缺陷,无法承担战略性的国家任务,也许十年前可能是现实,但今天并非如此。纳税超过一半,就业超过三分之二的民营资本,还不被视作国家战略的主人,还被认为承担不了国家战略任务,难以服人。

  不妨看一下韩国,以他们的经济体量,而且经济安全感又比之中国要差一些,都能从国家角度扶持出一批又一批民营资本控制的国家战略性行业,中国的民营企业家究竟哪一点不如韩国企业家呢?是经营能力不行,还是报效国家不够?

  笔者提出这些,无非是想顺着公众公司的思路把问题挖得更深一点:在中国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在资本市场上同时走向公众公司的过程之中,投资主体如此多元化的公众公司的发展方向和要达到的目的究竟为何?(作者系独立财经观察人士,知名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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