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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机制年底前建立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1年03月03日13:46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文件精神,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并逐步得到改善,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人保部、统计局五部委昨天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各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建设工作。

  通知明确了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主要包括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是各地要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涨幅作为依据,启动机制的临界条件可参考当地政府每年提出的预期价格调控目标自行确定。

  联动措施包括:在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涨幅达到临界条件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一定时期回落至临界条件以下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一定时期以上时,要按照正常程序,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自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各统筹地区要按照国发[2010]40号文件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抓紧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程序,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补贴标准为:各地要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补贴标准要保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实际影响。

  

(责任编辑: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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