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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杨超:推动企业年金发展、完善养老保障制度

来源:搜狐财经
2011年03月03日15:11

  关于推动企业年金发展、完善养老保障制度的提案

  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保障制度,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经过长期的改革探索与实践,并参考国际成功经验,我国确立了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共同构成的“三支柱”养老保障制度框架。

  截至2009年底,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3207亿元,企业年金基金为2533亿元,个人养老保险保费收入590亿元;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为17743万人,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为1179万人。从基金规模来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保险的占比分别是80.88%、15.51%和3.61%;从参保职工人数来看,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仅占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的6.64%。因此,无论是基金规模还是参保人数,目前仅基本养老保险真正起到了“支柱”的作用,养老保障制度基本上仍处于“一柱独撑”的局面。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这种基本养老保险“一柱独撑”的局面将给政府造成越来越大的支付负担和管理压力。为此,建议政府加快推进企业年金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功能,满足人们第二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

  一是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企业年金管理条例》。目前,企业年金政策多是部门规章,层次较低,致使各部门之间难以有效协调配合,也使企业年金制度在地位和重要性上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等、不匹配。如果国务院出台管理条例,提高立法层次,将有助于彻底解决企业年金政策在部委之间、央地之间、国企和民企之间不一致的混乱状态,必将促进企业年金的快速发展和“第二支柱”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是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完善企业年金管理。包括进一步完善资金运用渠道;尽快推出集合计划管理办法,提高股份公司、民营和外资公司以及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扩大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尽快解决“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问题等。

  三是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加大对企业年金的税优措施力度。明确企业年金税优模式,提高企业和个人缴费的税前列支比例,取消对企业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征税,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企业年金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让更多的企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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