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部分大城市住房空置率已接近或超过国际警戒线,征收房产空置税十分必要。”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经济研究所名誉所长郭松海建议。
郭松海表示,房产空置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应区分为两种情况。“开发商竣工验收后,如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捂盘惜售,故意扭曲市场供需状况造成空置的增加,对这种操纵市场的行为,则应该征收房产空置税。而长期拥有闲置房屋的业主,过多占有公共的土地资源,导致资源紧张,价格上涨,其消费行为产生外部负效应,为此应付出相应成本。”
郭松海建议,建立城市统一的房产权属档案与信用档案体系,健全完善城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测体系,为试征房产空置税提供可靠依据。(据新华社电)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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