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齐琳)为了解决劳务派遣中因用工不规范导致同工不同酬问题,我国将制定《劳务派遣办法》,从政策和制度层面规范劳务派遣行为,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使《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这是人保部部长尹蔚民在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记者会上透露的消息。
所谓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最大好处是灵活用工和促进就业,最突出的问题是同工不同酬和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尹蔚民坦言,尽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用工都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目前仍存在种种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发改委副主任吴刚也告诉记者,由于《劳动合同法》中仅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实施”,但未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进行明确定位,法律责任不明确;此外,部分用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减少签订劳动合同尤其是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风险,大规模、长年累月地在同一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这些人员的收入常常不会随着用工单位调资而改变,职业前景几近于无,更享受不到相应的福利待遇,严重偏离了劳务派遣“灵活、补充”的就业导向。
对此,尹蔚民回应表示,将制定《劳务派遣办法》,从实际国情出发,形成既有利于企业用工、促进就业,也有利于维护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的一种比较规范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从长远机制上研究和解决问题。 同时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及时纠正和解决劳务派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国的劳务派遣,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期,开端是以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向外国使领馆及外国公司驻华代表处派遣中方雇员。全国总工会调查报告统计数据显示,到2010年底,国内劳务派遣职工已达6000万。按照国内职工总人数约3亿来计算,劳务派遣职工约占职工总人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