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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限购令”出台后 买房的卖房的案子不断

来源:北京晚报
2011年03月10日15:25
  本报前几天刚刚报道过,新房产限购令出台后,昌平区受理首起因新政引发的退房纠纷。今天记者又获悉,朝阳法院也受理了此类案件,只不过这次要求解约的不是买房人,是卖房人。

  卖房人戴先生在起诉书中称,2009年8月16日,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戴先生将位于朝阳区欢乐嘉园的一处住房以270万元出售给王女士。现王女士仍有剩余购房款150万元未付清。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政府出台楼市新政,因王女士为非北京籍户口且无法提供连续5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致使合同无法连续履行。

  戴先生认为,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出现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客观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应解除合同,且双方免责。因此戴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上午,记者与被告王女士取得了联系。提起买房这事,王女士就异常气愤。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早在2009年就签订了购房合同,这房子170余平方米,核算下来一平方米才一万多,从后来房价的涨势看,她算买值了。但正因为这样,才有了后续的麻烦。

  王女士说,合同签订后,她缴纳了一笔首付款。根据约定,对方办理过户后,她再支付尾款。但就是这过户一直没有办下来。

  “我2009年买房后,房价还在不停地上涨。他们觉得卖亏了,就一直拖着不给我办过户。还说要加价,我同意了,但没几天他们又要求加到16万。我实在是忍无可忍。”

  王女士说,在过户的问题上,她一让再让,甚至提出过他们要是担心钱的问题,她可以先将尾款交到第三方手上。但对方却一直在拖延。“合同难道就是一张废纸吗?没想到他们居然恶人先告状!”

  王女士说,她现在正在外地出差,关于新政策是否对她构成影响她要回北京再研究。(记者张蕾)

  作者:张蕾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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