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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退市制度易稿:公司不允许重组和借壳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1年03月11日01:40

  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称,“新三板”扩容今年肯定破题

  “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的核心是不允许(触发退市条件的上市公司)重组和借壳,从而避免主板市场历史上形成的一些弊病。”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昨日在证监会统一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如是表示。

  他还透露,上述制度已经形成第二稿,考虑到散户的利益,在第一稿基础上将允许退市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三板)交易。

  记者会结束后,被团团围住的陈东征继续回答记者们的提问:“‘新三板’扩大试点今年肯定破题,它的潜力巨大,转板制度也一定要打通。”

  他透露,在投资者准入制度方面,“新三板”会比创业板更为严格。“这个市场的规范要求相对比较低,挂牌企业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才能分出好坏,不是一般散户能够参与的。它的风险极大,必须是有实力承担风险的投资者才能参与,获得与高风险相匹配的高收益。”

  照顾散户利益

  允许退市企业进入三板

  陈东征把直接退市制度比作创业板的疫苗,将有效防止创业板的系统性风险和重大恶性事件,实现市场自身的优胜劣汰。

  2010年是创业板开设以来第一个完整运行的年度。目前有170余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0年业绩快报或年报,平均营业收入是4.16亿元,实现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是7128万元,分别增长38.86%和31.55%,加权平均每股收益是0.74元。

  “总的来说还不错,但问题是分化,有15家出现负增长,占8.2%。创业板的企业风险是始终存在的,这也是创业板的魅力所在,有的企业能够利用资本市场快速增长,但也有的会经不住考验。我们要提高门槛,要搞直接退市制度,就是为了提醒投资者。”陈东征说。

  去年以来,陈东征曾在多个场合提及加快推进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昨天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他又对这项制度进行了诠释。

  陈东征表示,主板市场的退市制度存在根本缺陷,这一缺陷有其历史原因。特别是主板的很多国有企业与地方国资重组关系很大,这些经营不佳的企业经过重组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带来了弊端。一些被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在“披星戴帽”的第三个年度通过种种办法实现一点盈利,从而规避了退市。

  深交所力图在新生的创业板根除主板市场的上述痼疾。陈东征透露,深交所已经就直接退市制度提交了先后两稿意见,其中第一稿主张退市后不进入代办转让系统;但是鉴于市场各方面的复杂性,特别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第二稿中改为允许创业板退市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但同时附加了一些更为严格的监管政策。

  根据第二稿意见深交所将加大退市警示力度,对上市公司形成更强的督促作用;同时为了对交易所的监管权力形成制约,还将邀请社会人士参加专门的退市复审委员会,企业可以申诉,以保证一线监管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度。

  发多少家是市场需求

  面对来自全国媒体的记者,陈东征没有回避创业板“三高”等问题,同时也坦承深交所承受着来自工作强度和各方面舆论的压力。

  “去年创业板发行了321家,而且还是第一年,制度还在不断完善。我们一直在说要增加人员,目前来看压力太大,如果发行数量减少一半,在交易所的角度来说可能比较合适。一家中小企业的监管难度,甚至大过大型企业,因为国有大型企业有层层监管,深交所也在不断探索新的监管模式。”陈东征说,“但是发多少家不是我说了算,这是市场的需求,还有这么多中小企业需要通过资本市场解决资金瓶颈的问题。”

  针对创业板“三高”问题,深交所正在探索小额快速再融资制度。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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