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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差价返还双重标准不公平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3月11日03:41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苹果公司对iPad1进行差价返还,因购买渠道不同而实行双重标准。昨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对此发表声明,这种双重标准的做法有失“公平公正”,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建议消费者和经销商保持联系

   近期,苹果公司在销售最新平板电脑iPad2的同时,下调了iPad1价格,于是对调价前两周内在其直营店购买iPad1的消费者予以1100元的差价返还。然而,同样是通过正规渠道(授权经销商)购买的产品,消费者却难以得到这一差价返还。

   在北京,苹果公司的直营店仅是少数,大量产品都是通过其授权的经销商经销。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称,目前尚未接到对该事件的投诉,但有一二十名消费者给消协打电话,咨询该如何处理此事。苹果公司应与其授权的经销商积极沟通,参照其直营店的返还标准处理好这一问题。市消协也正在与苹果公司进行联系,建议消费者也要注意和经销商保持必要的联系,随时了解进展。

   “对消费者而言显失公平公正”

   市消协指出,苹果公司差价返还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在其他授权经销商处购买该产品的消费者却因购买渠道的不同,造成待遇不同、权利不同,这形成了事实上的双重标准,对广大消费者而言欠妥并显失公平公正。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表示,所谓直营店还是授权经销店,这是苹果公司的内部销售结构,但对消费者来说都是苹果的用户,因此只要消费者持有的iPad1是正品,都应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

   到目前为止,苹果公司还没有做出新的回应。此前,苹果中国公司公关负责人解释,这是根据Apple Store零售店购买政策执行的,苹果只能保证消费者在苹果商店购买能享受到补偿,至于经销商的售价,苹果无法承诺。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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