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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不许重组借壳 可退市至三板

来源:经济观察网
2011年03月13日17:25

  3月10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表示,创业板的退市制度交易所已经申报了第二稿,核心内容是企业受到连续警告、符合退市标准即退市,不允许重组借壳,但退市后可进入代办系统的“老三板”继续交易。同时,陈东征表示,深交所保持去年321家的IPO上市速度应该不成问题。

  陈东征表示,从创业板2009年底推出开始,创业板的直接退市制度就一直受到市场关注,如今交易所已经向证监会申报了第二稿。第一稿中,创业板公司达退市标准即采取直接退市,退市后企业不进入股份转让代办系统。但资本市场的利益群体十分复杂,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是监管层重点保护的对象,因此在退市制度的第二稿中,允许退市公司进入股份转让代办系统,但交易所加强了对退市机制的制约,扩大退市警告的范围。

  同时,陈东征表示,创业板退市制度中还将成立复核委员会,邀请各界专家参与,允许被警告的上市企业进行申诉。

  对于深交所扩容问题,陈东征表示,发行企业少,我们压力也小,但发行多少家企业,并不是交易所决定的,得考虑庞大的中小企业市场需求,也要考虑到现有的发审制度。他表示,去年深市有321家企业上市,此前媒体提到的每年350家也不成问题。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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