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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条例年内出台

来源:北京商报
2011年03月14日08:05

  商报讯(记者 张涵)2010年被称为国际汽车的召回年,可是各大汽车厂商无一例外地把中国当成是“被遗忘的角落”。针对汽车召回中的尴尬现象,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在昨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正在积极完善相关法规,计划《汽车管理召回条例》在今年出台。相关专家表示,政府部门的管理缺失和法律的罚则过轻是召回屡屡无法实现的主要原因。

  统计显示,2010年中国汽车销售量为1800万辆,召回的总数累计117.7万辆,其中进口汽车召回17.6万辆,美国联邦安全监管机构的数据显示,2010年美国全年汽车销售量为1150万辆,但世界各大汽车制造商在美国共计召回汽车的数量接近2000万辆。

  “与美国所采取的‘强制认证,强制召回’不同,我国现行的汽车召回管理所采取的是‘强制认证,自觉召回’,然而在没有法律强制的前提下,汽车厂商显然不自觉。”资深汽车分析师贾新光介绍,除了“自觉召回”的制度没有保障外,目前中国负责汽车认证的政府部门涉及多家,包括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环保部等。但是在这些部门中,仍没有一个真正负责收集消费者信息、获取质量反馈的具体机构,无法及时发现汽车质量问题。即使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在中国,这些企业也可以坦然地不履行“自觉召回”义务。贾新光介绍,2010年,美国对于汽车企业共开出三张罚单,罚金最高一笔为1800万美元。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如果企业拒绝召回,对其的处罚最高为3万元人民币。对于一个企业而言,这一处罚显然不具有任何强制意义。

  “对于一些潜在的安全风险,我们正在组织专家和有关的实验室进行分析和研判,”针对法规缺失的问题,刘平均表示:“在制度建设上,法制办对汽车管理召回条例的出台非常重视,最近我们连续召开了几次专门的会议,目前的计划是这个条例能够在今年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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