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检察院通报2010年十大反贪案
本报讯(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林俊杰、黄芳)昨天,广东省检察院向媒体通报2010年十大反贪典型案例:
1.广州市(国营)九佛电器厂企业改制时,原厂长钟学周贪污8407万余元,改制后挪用7802万余元。此外在1994年至1997年间,钟学周涉嫌向前任厂长俞某行贿财物折合人民币339万余元。目前该案正由珠海检察院审查起诉。
2.汕头市原南航重庆航空公司总经理周英里在与业务方订立包销合同时,为他人谋利,受贿83万元。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
3.湛江市师范学院建实验楼时,原院长郭泽深接受工程承建商请托让其中标,受贿6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0年。
4.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原镇长唐智在担任此职务及江高镇镇长兼广州市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时,为他人谋利受贿287万元,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5.佛山市原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吴光华办案时,先后6次受贿合计人民币212万元、港币2万元。
6.佛山市原南海龙光集团公司(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副董事长邱海贤采购煤炭时,收受好处470多万元,自己分得115万元。
7.深圳市原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处长黄焕光放纵犯罪团伙走私“红油”,先后19次受贿共300万元,构成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8.广州市原外轮供应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市原碧源净水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肖先敏多次挪用公款共计5792.7万元用于赌博,至案发时尚有5756.4万元未归还。肖先敏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9.中山市神湾镇土地审批系列窝案。镇长江飞宇、党委委员梁健华、国土分局局长简仁基、外经办主任郭彻、规划所副所长李戈、国土分局副局长冯健旺、中山市规划局村镇科副科长何祚东等人,分别被判处2至15年有期徒刑。
10.东莞市原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腐败窝串案。原站长傅德新擅自决定为质监站在编职工和聘用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先后将两笔保险到期给付金本息合共108万余元私分给质监站员工。同时私设小金库,私分小金库中125.8万元给单位员工。此外,傅德新以质监站下属单位交业检测中心的名义与无检测资质的建筑公司签订桥梁检测与荷载试验合作协议,受贿30万元。傅德新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