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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新股超募 首发比例“被就低”

来源:《证券时报》
2011年03月16日04:26
  一上市投行人士透露:“在近期操作中,无论是拟上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的中小规模项目,我们都会劝说中小规模发行人按不超过25.1%的首发比例设计发行结构。”

  证券时报记者 杨冬

  新股发行过程中的“高超募”现象有望得到进一步遏制。

  据深圳某资深投行人士透露,近期报上去的首发项目出现新现象,即多数中小规模发行人(总股本4亿股以下或总股本金额4亿元以下)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均不超过25.1%。

  上述现象在投行业内引发讨论。某上市券商投行部人士表示,25.1%的首发比例上限近期已被投行认可,其本质意义在于可以使发行人按最低发行比例进行融资,进而遏制超募。

  有利于遏制超募

  《证券法》第5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满足“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以往,一些中小规模发行人为获得更多的超募资金,首发比例往往会远大于25%。证券时报记者随机查阅了部分上市公司资料,注意到其中数10家中小规模发行人采取了超过28%的高首发比例。

  “在泡沫特征比较明显的一级市场,发行越多往往就意味着超募越多。”某上市券商投行部人士称,超募现象已成为一级市场的常态。

  事实上,即使在近期新股频频破发的市场环境下,首次公开发行的超募现象依然严重。据WIND数据统计,今年年初至3月14日,75家首发公司共实现超募资金585亿元,超募比例为4.68倍左右。

  为了遏制新股发行过程中“高超募”现象,有关监管部门此前已采取了一些手段。比如,在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中,引入第七类询价机构,以遏制IPO高定价。

  “遏制高额超募要两手抓,一手抓定价,一手抓首发比例。”上述某上市券商投行人士认为,发行人的首发规模应与募投项目相匹配,并要在确定首发比例时考虑超募的影响。

  据悉,25.1%或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中小规模发行人首发比例的上限。据记者对3月初至14日期间进行预披露招股书的18家IPO申报企业的统计显示,绝大多数中小规模准发行人的首发比例均在25%至25.1%之间,仅有重庆地区某准发行人的首发比例达到了25.37%。

  “在近期的操作中,无论是拟上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的中小规模项目,我们都会劝说发行人按不超过25.1%的首发比例设计发行结构。”某上市投行人士透露。

  厘清上市地界定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对首发比例进行设限亦能对A股上市地点的划分标准起到进一步明确的作用。

  根据相关部门对A股上市地点划分的标准,除金融企业外,其他企业首发股份规模在8000万股(含)以上的在上交所挂牌,首发股份规模在5000万股(含)以下的在深交所挂牌,首发股份规模在5000万股以上、8000万股以下的则可以自由选择上市地点。

  在实际操作中,发行人往往会通过调节首发比例的方式随意选择上市地。

  “比如一家发行前股本为1.5亿股的企业,如果采取25%的首发比例,那么首发规模将为5000万股,发行后的总股本将为2亿股。但如果采取26%甚至更高的首发比例,这家企业就可以随意选择上市地点,这对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深圳某资深投行人士坦言。该人士称,对首发比例进行设限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IPO申报企业随意选择上市地点的投机性操作,有利于企业客观地把募资规模与募投项目进行合理匹配。

  作者:杨 冬 (来源:证券时报网)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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